Re: [問題] 車禍賠償金
Sorry~我還有一個疑問.
稍早跟對方理賠員(大樹產險)協調第一次和解時間.
我先生因車禍關係已無法再排假,於是我跟對方約在週六,沒想到對方一口回絕@@.
改約平日晚,又說沒上班.
試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應該可要求理賠員配合我們的時間吧?
先謝謝各位幫忙解惑
※ 引述《Imskate (Imskate)》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7/12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先生受傷
: 傷勢:右鎖骨斷裂,開刀打鋼版,一年後需取出.某截肋骨裂開,無法開刀,只能讓它慢慢復元.
: 手腳多處皮肉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有筆錄 無現場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險+第三人.我方無
: 五、事實經過:
: 我先生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先生於十字路口左轉,左轉後行駛於內車道.
: 進車道約20-30公尺處,被對方迴車撞上. 對方僅車損,我方受傷+車損
: 初步鑑定表:
: 在劃設有行車分向限制線路段(雙黃線)起駛回車,肇事致人受傷. {處罰條例第49條1項2款
: ,第61條3項}
: 我方則無肇事責任
: 賠償金部分:診斷證明中醫師有備註需休養一個月
: 醫藥費:11萬(含一年後取出鋼板+後續復健費用)
: 調養中藥費:3萬
: 看護費(1個月+一年後取出鋼板休養7天):7萬4(2000/天)
: 車損:5000
: 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所害賠償:5.5萬(1個月薪資+一年後取出鋼板休養7天)
: 精神賠償金:??萬.
: 我先生是職軍,每年固定的體測注定是無法進行了(似乎會影響升遷)
: 本來是想開35萬讓對方小砍價一下,但因為真的很氣對方不聞不問!
: 只有開完刀隔晚拎著一盒蘋果至病房查看,之後連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 基於肚爛原則,想將賠償金額開價到55萬,至多讓對方砍到45左右.
: 不知道這會不會太過分? 或是,可以再開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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