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詢問有關車禍刑事追訴期問題

看板LAW作者 (青雉)時間8年前 (2015/09/19 18: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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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in (KP)》之銘言: : 請教如果在車禍發生超過6個月未提出刑事告訴,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我救濟?民事告 : 訴?另外當時由於車禍當時雙方都昏迷送醫,警察從事發日到後來完全沒有進行筆錄, : 否可以主張以做筆錄的時間起算6個月呢? : 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902.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你的告訴要以知悉誰是犯罪(過失傷害)之人開始起算6個月,主要是以知悉犯人的 時點為主,而不是做完筆錄的時間為主。 如果不巧遲誤刑事告訴期間的話,就只能依民事來求償,民事的時效起算是從你知道損害 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都可以提告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8.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2656931.A.E95.html

09/19 18:41, , 1F
謝謝你,看來只能民事了
09/19 18:41, 1F
文章代碼(AID): #1L_JAZw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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