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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詢問有關車禍刑事追訴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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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su1584 (青雉)時間10年前 (2015/09/19 1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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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你的告訴要以知悉誰是犯罪(過失傷害)之人開始起算6個月,主要是以知悉犯人的時點為主,而不是做完筆錄的時間為主。. 如果不巧遲誤刑事告訴期間的話,就只能依民事來求償,民事的時效起算是從你知道損害賠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pin (KP)時間10年前 (2015/09/19 17: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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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果在車禍發生超過6個月未提出刑事告訴,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我救濟?民事告. 訴?另外當時由於車禍當時雙方都昏迷送醫,警察從事發日到後來完全沒有進行筆錄,是否可以主張以做筆錄的時間起算6個月呢?.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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