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atsuma (yuzu)》之銘言:
: 最近工作上碰到了跟著作權有關的問題
: 因為工作上的專案需要配合主要美術設計
: 所以我必須接手主美完成的設計稿
: 並且利用其中的元素以及主美提供的素材進行其他相關元件的製作
: 但是案子已經接近尾聲了
: 我才發現主美使用了不少網路上搜尋到的圖
: 在沒有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下
: 已經重製/修改並且大量使用在現在的專案上
那麼此時您算是不知情的第三人,縱使有法律問題,
也是當初主美的素材及元件製作侵犯他人著作權益
而沒有取得著作權的並非是您
: 除此之外主美交給我的元件裡面甚至有些是取自網路
: 而且完全沒有做任何修改的素材
: 當初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他提供的素材
: 這樣我也算是違反著作權了嗎?
不算是您違反,而是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為是主美的自行創作
: 如果圖片/照片的原作者提出告訴
: 我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您因為是不知情,可以不罰、不成立
但是建議您將相關資料以及證據備齊
: 另外想問一下
: 最近公司希望我跟這個主美繼續合作新的專案
: 可是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失去跟他合作的意願了
: 我如果因此拒絕跟主美合作
我個人建議您拒絕,因為在您已經知道主美的情況了,您卻還要再與主美合作
我想這就不是您到時後可以已"不知情"來說服專業庭的著作權法官以及檢察官
: 而受到公司的懲處或因此被資遣
: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的權益?
沒關係,假如因為您不願意合作,因為道德感或是不想捲入違反著作權相關
如果因此被懲處、資遣。
直接找勞工局,我相信您可以有很美好的結果
: 我為了這個問題困擾了很久
: 希望好心人能回答我的問題
著作權門檻頗狹窄,也就是需要很多經濟部所授權的資料,但同樣的,罰緩很高
但是建議您如果現在知情違反了,請不要笨笨的當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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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8 23: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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