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畢業門檻規定是否屬於要式行為

看板LAW作者 (ox)時間8年前 (2015/08/08 14:42), 8年前編輯推噓8(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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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確點是想問畢業門檻規定是否屬於「以使用文字為必要者的要式」? 我畢業於某私立大學(100學年度入學),實際上卻還沒拿到畢業證書 卡在系上有要求「三張證照」的畢業門檻規定。 本校學則明文:「學生修業期滿,修畢各該學系規定科目學分且成績及格,並符合校、院 、學系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依規定完成離校手續後,得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我能理解學系有訂定畢業條件的權力。 雖然說大學四年期間老師就時常提醒我們得考取三張證照, 系主任更在大四必修課堂上明說: 沒有三張證照就沒有畢業證書 但是我早就知道學校沒有相關明文依據, 所以沒有打算跟著這項根本不存在的規定走。 或是說,這種口頭宣導有效? 偏偏系主任的態度也很強硬,沒有證照?好,那就要簽切結書, 表示你會在八月底或期限之前考完證照才能完成離校,我不清楚切結書的內容 但是根本沒有規定,卻逼迫學生簽下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而該切結書將留存在系辦。 我曾匿名學生家人打電話要求出示畢業門檻的辦法, 系上指示我去系上網站進行下載文件(http://finance.usc.edu.tw/zh_tw/intro2/stu2) 我不清楚是故意還是不小心,102學年度前的資料根本失連, 只剩下103和104學年度,有明確規定證照門檻, 好在入學之初我有留存相關表格: http://imgur.com/mQXCg6P
此通電話之後轉接給系主任本人, 她表示此規定已通過校務會議(難道通過校務會議就有效嗎?不用進行公告或明文?) 且前幾屆都是這樣沒有問題(明明就是騙不知情的大家),此要求都是為了學生好blabla... 我連聲再見都來不及說,她講完自己的想法就掛我電話。 也曾寄信給教務處,但只輕描淡寫只要和系上溝通,相信不會為難學生。 這幾個星期苦惱了很久,因為既已明說你們沒有依據不能這樣扣押我們的畢業證書, 但實際系網站還是指示得繳交三張證照才能完成離校手續,否則就是切結書。 ( http://finance.usc.edu.tw/ 右下方有辦理流程) ------------------------------------------------------------------ 想到系上的作為,愈想愈氣憤, 我讀了四年的學校,竟然是如此侵犯學生權益的爛學校, 已經(雖然弱弱地)說了你們不能這樣,卻依然故我, 一個不走法治走人治的,甚至欺壓學生學系還能期待有怎麼樣的優秀校友? 可惜我不清楚要從哪裡著手,高等教育的法條看過也不知道有哪條和我的情況相關, 翻了翻民法概要,發現有要式與不要式的區別, 所以先從這裡請益大家。 我只是個學生,影響力遠遠不及請家長出面, 而事到如今我也不想請家長了, 我不會讓他們屈服家長的身分, 覺得只要放低姿態,隨便放行一個個案就可以把事情壓下來。 我希望做足功課,帶著資料明確指出系上到底違反哪條規範, 好讓他們知道我是有備而來,才不會隨便讓他們以話術隨便呼嚨過去, 要求立即改善,甚至公開道歉多年來的不適法行為侵犯學生權益(道歉有辦法嗎?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9016150.A.AF7.html

08/08 14:59, , 1F
要學校覺得妳友備而去就帶律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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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02, , 2F
律師感覺好貴QQ想說先自己想辦法,如果不行..認了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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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03, , 3F
還可以加個記者和立委表示妳要各方面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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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10, , 4F
靠自己有用早拿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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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19, , 5F
這不是前陣子有發問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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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19, , 6F
可能不是同一個人 但大概是同一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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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19, , 7F
找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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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1, , 8F
好像很多學校都這樣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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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2, , 9F
證照當畢業門檻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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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3, , 10F
但是畢業條件沒公告沒明文可不是很常見...
08/08 15:43, 10F

08/08 15:44, , 11F
我不是很懂 但這應該跟大學自治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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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4, , 12F
喔 原來如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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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立刻寄信給教育部了, 但是為防石沉大海,還是想要自己先了解這些問題。 所以畢業門檻算是要以文字表示的要式嗎? 或我根本就搞錯切入重點QQ? ※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16:09:46

08/08 16:16, , 13F
這應該只有專家能回答吧 要式行為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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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8:00, , 14F
別忘了民法第166條XD
08/08 18:00, 14F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http://goo.gl/kBYoZC 再根據本校學則第 40 條:「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各學系(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 及格,並符合校、院、該學系(組)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始得發給學 位證書。」 http://210.70.94.83/upload/76/document/parent_b3zz4076_20150429165927_1.pdf 可知學系有自行訂定畢業條件的權力。 就算以民法第 166 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 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但未曾言明畢業條件需以何種形式訂定,再加上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老師們已於課堂上宣導數多次,而學生當下不表示意見是否已為默示? ※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19:29:57

08/08 19:48, , 15F
找律師吧!畢竟行政法院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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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28, , 16F
認真看完你好像是想要主打信賴保護這個點?
08/08 20:28, 16F

08/08 20:30, , 17F
你是因為入學之初留存的表格 故不理會後來追加畢業條件
08/08 20:30, 17F
信賴保護我不能完全明白,看起來很像,我會朝這個點多做功課! 保留表格只是剛好而已。實際上老師們在大一時就有要我們考證照, 雖然本人很懶惰一直拖到大四,但當時也沒打算要和學校硬來,乖乖考完就是。 直到從某個管道得知這項規定根本沒有依據, 所謂「證照」範疇,系上也沒有規範到底要不要金融相關, 結果,各種英檢系上承認算一張、考上國立研究所也算一張等等, 怎麼系上口頭說了算就好? 萬一哪天我去考救生員也是證照,校內門檻之一TQC檢定也是證照, 這些卻不被系主任承認為「證照」,純粹依系喜好判斷,憑什麼? 所以我才想搞清楚自開始這一切到底合不合理。

08/08 20:36, , 18F
找律師吧 對手有點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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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21:06:34

08/08 21:16, , 19F
我也建議找律師吧
08/08 21:16, 19F

08/08 23:00, , 20F
所以,四年下來無所事事,連阿貓阿狗證照都拿不到???
08/08 23:00, 20F

08/09 00:07, , 21F
其實原波對這議題這麼有興趣 當初就該先考張律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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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35, , 22F
現在律師好像要22歲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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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2:30, , 23F
不管學校合不合理 你要先評估自己有沒有本錢陪學校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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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2:31, , 24F
與學校打官司搞個兩三年終於得到正義拿到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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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可以接受的話 你再去考慮這件事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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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7:14, , 26F
20年後拿著三師證回來領畢業證書說妳欠我不然我要告你?
08/09 07:14, 26F

08/10 09:56, , 27F
請找律師
08/10 09:56, 27F

08/10 19:39, , 28F
如果可以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跑完全程,不管是否勝訴也相
08/10 19:39, 28F

08/10 19:40, , 29F
當修完法律學分或一兩張證照了...契約訂定時點應該要拉
08/10 19:40, 29F

08/10 19:40, , 30F
到當年入學報到/志願填寫時,有興趣可以和委任律師研究.
08/10 19:40, 30F

08/10 21:32, , 31F
證照一: 記者證 證照二: O拳道證 證照三: 立委助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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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6:17, , 32F
切結書切結什麼?們什麼大不了就給他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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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nQJMh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