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以違反管委會章程為由限期搬遷

看板LAW作者 (有點冷)時間9年前 (2015/06/16 23:15), 9年前編輯推噓6(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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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LW3p_xc ] 我和女友因為養了貓狗,所以在找房子的時候,都會跟房東確認是否可以養寵物, 才決定是否承租。 上月底跟新房東洽談時,她表示雖然大樓不能養寵物,但如果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 她可以接受,於是我們當天便和她簽下合約。 上週一時,房東突然怒氣騰騰的打電話給女友,表示當初以為我們養的類似貴賓、 或是馬爾濟斯之類的小型犬,所以才答應我們。後來知道我們養的是米克斯跟柴犬後, (意即並非可以抱在懷中的犬種)她表示因為跟她當初想像不一樣, 所以儘管當初有答應可以豢養寵物,但因為: 1﹑(體型與數量)跟她想像不符合 2、大樓規定不能養狗 所以限我們一個月內搬走,並要求我們賠償一個月的押金、清潔跟搬遷費。 我後來花了點時間研究版上的文章、以及Law版的文章後,剛才致電給房東, 希望再次確認她的想法,並且提出,是否可以請她全額退還押金以及搬遷費, 作為提前解約的補償。但房東卻一口咬定,因為上述兩點再加上: 3、鄰居跟管委會抱怨有異味 (這點是我剛才致電她才告知,管理員從未向我們提起此事,我們也沒有聽到鄰居抱怨) 認定違約者是我方,不願意承諾退還押金以及提供搬遷費,請我們直接寄存證信函給她, 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上色處爭議點所示,想請教版友,這樣雙方按地方調解委員會或民法的規定下, 我是否應擔負違約責任,若否,我或者房東的責任為何? ------ 說實在因為養寵物的關係,找租屋處特別不容易,也都會事先跟房東確認, 但這次以為已與房東達成協議,卻又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內生出風波,其實真的很挫折, 因為自己實在沒有什麼資源,所以還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一下看法,先謝過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15:13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15:58

06/16 23:31, , 1F
租賃契約上怎麼寫?
06/16 23:31, 1F
沒有載明寵物的部分,以下是契約上提及房東可提前終止合約的情況: 1、遲付租金 2、違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以及轉租 3、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裝設施 4、承租人積欠其他應負擔費用等 有一條我看不太懂的是: 使用房屋之限制: 住戶規約之內容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外,尚有住戶共同約定事項。 這是不是意味,如同房東堅持,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允許,所以違約者為我方? 假使是的話,她承諾我們可以養狗的部分是...尋我們開心嗎?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43:05

06/16 23:39, , 2F
有載明不能養寵物?如果沒有你未違約,故應退押租金
06/16 23:39, 2F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6/2015 23:55:41

06/16 23:55, , 3F
一直複製文字沒意義啦,契約契約契約有沒有寫
06/16 23:55, 3F

06/16 23:56, , 4F
再來就是到底住戶共同約定事項有無明示寵物
06/16 23:56, 4F

06/16 23:57, , 5F
至於口頭雖然是契約但很難證明,再者他不退押租金你要告
06/16 23:57, 5F

06/16 23:58, , 6F
房東嗎?還是你要賴著不走(但可能會被換鎖
06/16 23:58, 6F
不好意思,剛才因為心慌意亂的關係,所以本來想要編輯文字,不小心錯手刪掉, 所以才會又再複製一次。契約上面沒有載明是否可以養寵物,「住戶共同約定事項」是載 明在契約中嗎?還是?(我們沒有看到這份資料) ※ 編輯: daria (1.161.79.132), 06/17/2015 00:09:44

06/17 11:14, , 7F
契約沒寫的話有錄音房東的口頭同意嗎,沒有的話先錄音吧
06/17 11:14, 7F

06/17 11:15, , 8F
其他就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吧~加油
06/17 11:15, 8F

06/17 13:25, , 9F
藏敖也可以當寵物呀,只是要帶鐵手套而已....:D
06/17 13:25, 9F

06/17 13:25, , 10F
人家都已經提到了 "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
06/17 13:25, 10F

06/17 13:26, , 11F
那表示你們應該已經違反這一條了....
06/17 13:26, 11F

06/17 13:27, , 12F
鄰居又不認識你們,也不知道你們的底細
06/17 13:27, 12F

06/17 13:27, , 13F
誰知道會不會去敲個門,就拿西瓜刀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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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28, , 14F
前兩天新聞才來一個,男大生好端端開在路上,因為前車慢
06/17 13:28, 14F

06/17 13:28, , 15F
多踩了幾次煞車,就被後車認為挑釁,西瓜刀斷手腳....
06/17 13:28, 15F

06/17 13:29, , 16F
今天講很白的,你們是違反這一點,要主張寵物不論大小
06/17 13:29, 16F

06/17 13:29, , 17F
無法說服 "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 這一條的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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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0, , 18F
你們也沒有跟房東確認要飼養的動物品種/大小,不是嗎??
06/17 13:30, 18F

06/17 13:30, , 19F
若你拿著房東說詞,要養隻大型犬種,說得過去嗎??
06/17 13:30, 19F

06/17 13:31, , 20F
今天抵觸的是管委會的規定,而不是房東的這一邊
06/17 13:31, 20F

06/17 13:31, , 21F
換言之,若你養的是小東西,就算被其他鄰居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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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1, , 22F
房東還可以幫你們說些好話,況且可能其他住戶也有養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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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2, , 23F
小型犬種,大家心照不宣,明的配合,暗的各自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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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3, , 24F
個人只能講,你們的過失成份很大,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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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3, , 25F
以你們愛貓犬程度,手機上也一定有相關照片,為何沒有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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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4, , 26F
秀給房東看一下自己養的寵物照片??? ^_^
06/17 13:34, 26F

06/17 13:37, , 27F
建議諮詢律師較妥
06/17 13:37, 27F

06/17 13:46, , 28F
結果諮詢費比搬家費還高,就好玩了....
06/17 13:46, 28F
maniaque您好, 當初我們確實是疏忽了,沒有藉機跟房東太太說明犬種,但在雙方確認時, 其實已經有告知並非大型犬隻,是中小型犬種。關於影響其他住戶的部分, 因為定義模糊,所以我們有進一步詢問定義為何,按她當時的說法是不要影響住戶安寧, 但她現在認為我們影響到鄰居的原因是有異味,雖然目前是她的片面之詞, 但假若真的有類似情形,應該是可以改進,但她提出解約,是否意謂違約責任不在我方? 我昨天試著跟她釐清情形的時候,有嘗試錄音留存證據,可惜並未錄成功, 稍晚因為要跟她約地方調解的時間,所以會再設法跟她確認過。 先謝謝幾位版友熱心的回覆,藉此我也多少能夠理解房東的難處, 所以其實我並不是那麼強硬的希望她如何處理,但至少雙方各退一步,返還押金, 並且提供我們搬遷費用,如此而已。 只是昨天談到這個部分,她便認為我們執意要佔她便宜,揚言走法律途徑, 甚至還說要到女友任教的學校去找校長約談,... 稍晚我會再跟管理員請教是否有正式的管委會規章,再看看是否有相關規定吧。 ※ 編輯: daria (1.161.95.85), 06/17/2015 14:37:13

06/17 15:30, , 29F
請自己看自己的 3 , ok ?? 不需要再文字遊戲了
06/17 15:30, 29F

06/17 15:30, , 30F
您可以針對這一點,去問看看管委會或者是其他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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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1, , 31F
請自己去想,若今天沒有人告知房東,房東如何得知您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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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1, , 32F
動物品種跟尺寸??? ^_^ 一定有人告知這事情,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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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2, , 33F
押金要退, [還要房東提供搬家費用]???
06/17 15:32, 33F

06/17 15:33, , 34F
所以,在你們隱匿飼養寵物尺寸,想以文字方式讓他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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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4, , 35F
甚至要負起責任,是你們一開始所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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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5, , 36F
若今天本案送進法院,法院怎看待你們沒有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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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5, , 37F
已經飼養的動物尺寸跟品種??? ^_^
06/17 15:35, 37F

06/17 15:36, , 38F
個人實在看不出 "貴方有所謂各退一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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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7, , 39F
能不能告知大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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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8, , 40F
房東要求項目(1.一個月內搬走+押金賠償+清潔費+搬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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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8, , 41F
你們要求的是(押金不扣+還要給房客搬遷費)以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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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9, , 42F
也就是你認定是房東違約,所以才有存在"補償"的基礎,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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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39, , 43F
能不能告訴大家,您的主張是否合乎所謂"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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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40, , 44F
相信一堆鄉民怎看都是您錯的多,卻整篇變成"房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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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41, , 45F
只能說,怪不得房東會生氣到要去找校長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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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41, , 46F
以一般看法,大概只能用 "吃人夠夠" 來形容吧...
06/17 15:41, 46F
不好意思,中間發生一些插曲我沒有說明,在我們搬入後第二天,管理員已致電跟房東確 認,搬入後第二週時就有看到狗狗,她當時只說「跟我想像的不一樣」,並未表示不悅。 到了6/8以上述3這個理由希望我們搬走。 也是當初協議可以養寵物,我們才放心簽約,但她片面中止契約,因為懷疑她的行為違約 ,所以才會到版上請教。 是否合乎「各退一步」,說實話,也歡迎您提供更兩面齊全的見解,畢竟是向各位取經。 講到「吃人夠夠」,我個人是不太能理解您為何會如此判斷,如果您願意,還請您斧正。 ※ 編輯: daria (1.161.95.85), 06/17/2015 16:58:13

06/17 17:40, , 47F
以下的內容,從您的文章內容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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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入第二天,管理員看到狗,跟房東說這件事情,房東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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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給管理員,說有答應給租客在不影響他人下養寵物
06/17 17:42,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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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週後看到狗狗,發現狗狗尺寸超過他所想像的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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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好意思立刻下逐客令,回應您"跟我想像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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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3, , 52F
此時早略有不悅,只是"基於人情世故,不想當面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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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4, , 53F
3.6/8接到相關投訴,開始火大了,為何你們讓狗造成其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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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4, , 54F
戶抱怨,因此才要求你們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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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不要擅自扭曲"可以養寵物"的 前置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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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只是 "在不會影響其他住戶下,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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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6, , 57F
這不代表 "同意"你們養,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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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7, , 58F
總之,您踩到的是"其他住戶抱怨" 這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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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8, , 59F
在這條紅線踰越的情況下,再去爭論"房東有答應"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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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8, , 60F
甚至要房東無條件歸還押金,以及給予相當的搬家補償費用
06/17 17:48, 60F

06/17 17:49, , 61F
實在不知道您的主張有何立場可言.....
06/17 17:49, 61F

06/17 17:49, , 62F
您都已經知道大樓不能養了
06/17 17:49, 62F

06/17 17:51, , 63F
那...房東要是因此被罰錢,甚至管委會要求遷出
06/17 17:51, 63F

06/17 17:51, , 64F
造成的損失,你們要承擔嗎????
06/17 17:51, 64F

06/18 07:50, , 65F
要房東支付搬家費也太強人所難了
06/18 07:50, 65F

06/18 10:12, , 66F
加油! 真的~
06/18 10:12, 66F

06/18 11:37, , 67F
房東明知大樓不准養,還是接受了原PO要養寵物,只准
06/18 11:37, 67F

06/18 11:38, , 68F
房東投機取巧?? 而且,到底有沒有投訴,誰知道??
06/18 11:38, 68F

06/18 11:39, , 69F
原PO又不是未告知就偷養,租屋時就已經說了有養狗
06/18 11:39, 69F

06/18 11:42, , 70F
第三點我看起來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原先只想說
06/18 11:42, 70F

06/18 11:45, , 71F
用1.2就可以打退原PO,還扣押金,原PO不肯才冒出第三點
06/18 11:45, 71F

06/18 11:46, , 72F
說什麼那不算同意?? 分明就是"先租出去再說,沒問題就
06/18 11:46, 72F

06/18 11:50, , 73F
收租金,有問題就叫他們走" 不准養就不要租原PO
06/18 11:50, 73F

06/18 23:56, , 74F
已經有告知了,房東屬於資訊優勢一方,他應該是要承擔違反
06/18 23:56, 74F

06/18 23:57, , 75F
規定的責任,所以我認為退押租金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搬家費
06/18 23:57, 75F

06/18 23:58, , 76F
應該也是可以請房東負擔,我實在不懂m大,是基於哪一個法
06/18 23:58, 76F

06/19 00:00, , 77F
律原則,去主張房東的權利,比較同意y大,至於房東蠻橫說
06/19 00:00, 77F

06/19 00:02, , 78F
去告,還蠻佩服他的自信的,個人認為房東敗訴可能性頗大
06/19 00:02, 78F

06/19 16:48, , 79F
原PO在租賃處有加裝有益設備之類的嗎?記得放在談判籌碼
06/19 16:48, 79F

06/20 16:45, , 80F
當初租房子時有看過該社去的相關管理條例嗎?
06/20 16:45, 80F

06/20 16:45, , 81F
06/20 16:45, 81F
文章代碼(AID): #1LW3s3Q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