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賠償違約金
※ 引述《as2888 (不哭鳥)》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於102.07.15到職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當時要求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中
: 有提到未滿二年離職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當時進公司第一天簽訂勞工契約時,該公司
: 直接將一式兩份之合約收走,未將一份合約留在員工手上,且當時合約並未蓋雙方的騎縫
: 章。
: 本人任職期間,完全無請專業人事或支付龐大費用來培訓我,我只是需要了解公司流程和
: 系統,由同事邊做邊教,也沒有花費費用在我身上,純屬同事之間工作上的交接和邊做邊
: 教。
: 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屬離職清單,並在該清單上列示"本人同意扣抵當月薪資做為給付違
: 約金",當時我不簽名公司就不提供離職證明也不同意讓我離職",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好
: 簽名。我103.11.7號離職,當月11/1-11/7號薪資及未修完的年休假薪資全數被公司扣除
: 未給付,並要求我要繳剩下的金額。
: 離職時曾經對公司人資部提出違約金異議,也請他們提供明細,但人資部不願意提供。
: 聯強公司向法院提出賠償支付,我對於這個賠償相當覺得不合理,也提出異議,並於
: 104.05.21法院進行調節庭,調節過程聯強公司仍堅持要我支付違約金,調解委員曾希望
: 聯強和解,但聯強公司只願意將金額降低為12,000,但我認為要支付此項違約金覺得對我
: 很不公平並沒有妥協,所以調節失敗。
: 問題:
: 1.這個勞動契約這樣合理合法嗎?
那您當初為何明知道還簽??在您簽下的同時就代表合意行為
除非是不知情(被隱匿)或是您是限制行為能力、無責任能力
不然您當初明知還簽名,就是合裡合法
: 2.我有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坦白說,這份勞動契約如果最後上了法院,依照您是有責任能力行為人
加上您明知契約內容還簽名,法官都是只講證據性,這份合約對您不利
: 3.當時已先扣我薪資,我閱讀過您們的網站,似乎已經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的建立是雙方,所以您得提出的證據是,在您未知的情況下
任職時的勞動裡有違反勞基法情形,注意是"未知情況下"
: 4.若要開庭,我要怎麼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先想好,如何取得法官信任您"為何在明知道契約需繳納違約金"還要簽名?的解釋
另外那份契約裡有註明"實習期間會有龐大費用協助教學"
以及
"實習時,有專業領照相關專業人士負責一旁教導"嗎?
如果沒有,那就跟一般公司一樣,都是由前輩邊做邊教,這沒有違反勞基法
而是若契約裡面載明有龐大費用協助以及專業領照相關人仕從旁教導,卻都沒有
這就可以跟法官及勞工局檢舉不實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 現在很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謝謝大家
: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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