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事背信案件聲請再議,檢察官疑涉有延宕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5/13 13:54), 10年前編輯推噓1(6520)
留言3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教各位學有專精的大德們: 我是死老百姓啦,對於家裡的官司訴訟走到今天這地步有一個感想: 啊,原來戴口罩戴斗笠上新聞抗議司法的不公,真的是走投無路、無比的冤屈啊。 原由是103年度6、7月間我們告被告們背信,但一審新北地檢署射股檢察官沒有開庭審問 也沒有詳查所有的相關事證就直接不起訴被告們。我們隨即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也去函請新北地院檢察署補正。 我們也就一直等待有開庭再議的機會,有公開審理證據的機會。但卻一直等到今年都沒有 音訊。3月,我就開始陳訴,收到監察院、法務部、高院檢察署回覆(密件),還是等不到 再議。4月,我們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被告們行使偽造有價證卷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不料,5月初,訴狀被轉到"新北地檢署射股檢察官"(同一個人)手上。 我不敢相信怎麼會有這麼明目張膽的事情,我打電話去新北地檢,對方說等傳票吧。 很多話,網路上不方便明講,也說不太清楚。 我只是想來求最後的可能發生的公理吧。 問:斗笠去哪買?(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1496478.A.FE4.html ※ 編輯: lescafe (36.231.14.226), 05/13/2015 13:55:52

05/13 13:57, , 1F
不方便講請找律師且沒事實經過無法判斷是不是妳亂告= =
05/13 13:57, 1F

05/13 13:58, , 2F
PS.違諾≠背信
05/13 13:58, 2F
謝謝。

05/13 14:18, , 3F
...問斗笠的話非本板事務
05/13 14:18, 3F
不好意思,自以為幽默了。

05/13 14:20, , 4F
看你告的罪名,這不是亂槍打鳥?
05/13 14:20, 4F
謝謝。是我沒寫清楚,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案子

05/13 16:14, , 5F
找律師。
05/13 16:14, 5F
謝謝。找了喔。大家的見解不太一樣。

05/13 16:17, , 6F
無聊,不爽不要找檢察官,再議失敗花錢找律師,交付審判
05/13 16:17, 6F

05/13 16:33, , 7F
不找律師而告,不起訴卻怪司法不公?這....
05/13 16:33, 7F

05/13 19:09, , 8F
找律師就一定起訴嗎?
05/13 19:09, 8F

05/13 19:10, , 9F
找律師去告,不起訴更幹
05/13 19:10, 9F
恩。謝謝。

05/13 19:53, , 10F
找律師不起訴至少還可以分析一下狀況,但沒找律師而不起
05/13 19:53, 10F

05/13 19:53, , 11F
訴後就說司法不公,就....
05/13 19:53, 11F

05/13 21:31, , 12F
直接提自訴嘛、不肯花錢、檢察官做了判斷又不滿意!難道
05/13 21:31, 12F
自訴是甚麼意思?應該怎麼提呢?

05/13 21:31, , 13F
直接以你的看法起訴、等下又被司改會追殺惡檢
05/13 21:31, 13F

05/13 21:44, , 14F
如果只是補正、代表沒有發回、沒有發回、再議就沒有成功、
05/13 21:44, 14F

05/13 21:44, , 15F
通常補正、大概就是結論沒啥問題、只是小細節需要再處理。
05/13 21:44, 15F

05/13 21:44, , 16F
另外、訴訟有管轄的規定、不是讓你自己挑地方告的、如果前
05/13 21:44, 16F

05/13 21:44, , 17F
案補正後、高檢駁回再議、後案又不符合再啟偵查的要件、就
05/13 21:44, 17F

05/13 21:44, , 18F
簽結了!主要還是前案、再議駁回、不滿就去聲請交付審判!
05/13 21:44, 18F
聲請交付審判應該要怎麼提?

05/13 22:14, , 19F
再議不會開庭..
05/13 22:14, 19F
謝謝。

05/14 10:43, , 20F
哈哈,檢察官下班到PPT看到同事被罵,開始動員了
05/14 10:43, 20F

05/14 10:43, , 21F
新北檢射股,熱鬧了。
05/14 10:43, 21F

05/14 10:50, , 22F
最好笑的是1樓,還是隔壁版主,先入為主認為原PO必不懂法律
05/14 10:50, 22F

05/14 10:53, , 23F
那我們也可以先入為主認為他是個不懂法律與人權的版主,呵呵
05/14 10:53, 23F

05/14 10:55, , 24F
自己的版亂砍亂罰搞到沒人想去,卻來這裡以鄰為壑
05/14 10:55, 24F

05/14 10:57, , 25F
自己有版,卻到隔壁版搶當1樓,就是承認自己倒店沒客人了
05/14 10:57, 25F
謝謝。我真的不懂法律。打訴訟的這幾年,只看到法律是屬於懂得人的。

05/14 12:18, , 26F
樓上想帶風向不嫌太晚?
05/14 12:18, 26F

05/14 12:23, , 27F
樓上上如果不服請'依法'救濟,不要在這放箭
05/14 12:23, 27F

05/14 13:04, , 28F
樓上應是律師,如果1F也學你說請依法救濟不是很好嘛?
05/14 13:04, 28F

05/14 13:06, , 29F
他也放了一隻箭。這是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放箭的園地,不是
05/14 13:06, 29F

05/14 13:07, , 30F
某一特定傾向的人專屬的,請律師您斟酌。
05/14 13:07, 30F
※ 編輯: lescafe (36.231.14.226), 05/15/2015 17:34:28

05/17 23:21, , 31F
既然已找律師就問律師,律師無法解就換律師。
05/17 23:21, 31F
文章代碼(AID): #1LKkSU_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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