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與證據提供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5/04/27 22:2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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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處理一個純財損車禍事故,我今天已向簡易庭提出小額訴訟,但我還有幾個 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謝謝。 1. 車禍發生地在南港區,我向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提出訴訟(對方戶籍在 新竹,但我可不想跑新竹),我認為車禍屬侵權行為,侵權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應該 有管轄權,這樣理解正確嗎? 2. 這種車禍小額訴訟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法院一定要我們先行調解,正確嗎? 3. 我還想增加賠償金額,我做了一些功課發現好像要做"變更訴之聲明" 是填寫這份文件對嗎: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59.doc 請問這件事最晚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我可以等到調解失敗再提出嗎? 我理解到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例外,其中一個是: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我打算追加因出席鑑定會/車廠/法院的交通費(油錢),這樣子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嗎? 4. 我覺得我隨訴狀附上的證據還不夠充分清楚,我要如何補充追加呢? 我想提供 照片和影像的電子檔,要如何提供呢?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2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0144624.A.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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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2.第403條第7款3.辯論終結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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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陳報狀。相片印出來,光碟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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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好快QQ,好啦第三點請參照本人回文的提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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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如H大所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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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9:46, , 5F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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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FaPm-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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