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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車禍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與證據提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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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5條). 正確(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 狀紙正確. 應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7),所以可以在調解失敗後而簡易庭辯論庭結束前提出. 如果您只是增加請求的金額,此屬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但小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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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處理一個純財損車禍事故,我今天已向簡易庭提出小額訴訟,但我還有幾個. 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謝謝。. 1. 車禍發生地在南港區,我向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提出訴訟(對方戶籍在. 新竹,但我可不想跑新竹),我認為車禍屬侵權行為,侵權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應該. 有管轄權,這樣理解正確嗎?. 2. 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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