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租賃契約,家電故障修理問題

看板LAW作者 (大叮噹)時間11年前 (2015/01/19 10:31), 編輯推噓2(3115)
留言1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租屋處的洗衣機故障了~ 當初租這間套房時,房東有附基本家電(包括電視,冷氣,冰箱,洗衣機) 這台洗衣機是放在我的套房陽台外面的~ 最近這幾天洗衣機剛好故障,於是就通知了房東來修理! 但房東告知我說,房間內的家電壞掉要我自己負擔修理費用~ 說當初契約有寫明,我翻了一下合約,還真的有藏了那麼一條陷井條文在裡面 契約是這樣寫的: 1.房屋一切非由承租人蓄意破壞之修理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有關所提供之設備及其附屬配件損壞維修費用之分擔原則: (1)承租人進住二個月內之損壞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承租人進住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損壞維修費用由出租及承租人各負擔一半 (3)承租人進住六個月以上之損壞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這2條房東自己擬訂的合約根本就互相矛盾啊~~~~ 跟房東談,房東又要硬拗說是照合約走!他有理站的住腳~ 給人的感覺就是擺明了東西壞掉房東不負責修理~ 跟房東談說依民法規定的原則是: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雖然我們契約有這樣的約定,但明顯是對房客不公平啊~ 想問一下遇到這種狀況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634698.A.00B.html

01/19 10:35, , 1F
房屋歸房屋 設備歸設備
01/19 10:35, 1F

01/19 10:36, , 2F
如果今天是排水系統壞掉那是第一條 家電壞是第二條
01/19 10:36, 2F

01/19 10:37, , 3F
基本上 約是自己簽的 簽之前要看清楚啊..
01/19 10:37, 3F

01/19 11:05, , 4F
看狀況阿 民法租賃保障承租人遠高於出租人,如果承租人
01/19 11:05, 4F

01/19 11:06, , 5F
使用不當或故意破壞設備或房屋結構,結果房東還要自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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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06, , 6F
擔,你覺得公平嗎?
01/19 11:06, 6F

01/19 11:11, , 7F
除非你要把自己長眼睛不用歸類於倒楣不然這不是倒楣
01/19 11:11, 7F

01/19 11:12, , 8F
是你眼睛白長了不拿來用 = =
01/19 11:12, 8F

01/19 11:40, , 9F
民法那是任意規定,你們本來就可以特約排除
01/19 11:40, 9F

01/19 11:56, , 10F
嗯嗯~只能怪自己眼睛白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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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21, , 11F
原PO租的是"套房",而非"洗衣機"......
01/19 12:21, 11F

01/19 12:22, , 12F
套房才是雙方的租賃本體,第一條約束的是這部份
01/19 12:22, 12F

01/19 12:22, , 13F
定著物如馬桶等,屬於房屋一部份,修繕歸房東負責
01/19 12:22, 13F

01/19 12:23, , 14F
洗衣機冰箱冷氣等屬動產設備,依第二條規範
01/19 12:23, 14F

01/19 18:29, , 15F
如果不使用,一直給它放著,是否就没有使用不當或故意破壞
01/19 18:29, 15F

01/19 18:29, , 16F
的問題,退租時主張自然損壞
01/19 18:29, 16F

01/19 19:39, , 17F
合約第2部分可沒有管是不是使用不當或故意破壞
01/19 19:39, 17F

01/19 20:54, , 18F
其實2也有點縣警,要是一直修,都是毛病,然後半年後,算誰?
01/19 20:54, 18F

01/19 21:26, , 19F
看合約文義應該可以推出是指損壞發生時點..
01/19 21:26, 19F
文章代碼(AID): #1Kl6oA0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