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chans (笨新)》之銘言:
: 背景:
: 日前祖母過世,針對遺產部分想先詢問
: 叔叔於幾年前意外身亡,有保險理賠約500萬
: 受益人有連同祖母共5人(叔叔的配偶&子女)
: 但這筆錢實際是沒有給祖母的,本來要給他們當安家費用
: 問題來了,拿到理賠金後極度不孝,最近又開始在亂
: 而祖母有剩餘存款約150萬
: 問題:
: 1.是否可以針對未給付給祖母部分進行追討
這要看當初你祖母沒拿,全部給你叔叔之配偶與子女的原因為何?
而你所謂的"極度不孝",又是所指何事?未對祖母盡撫養義務?
從有限的事實,初步判斷不是附負擔的贈與(既然是當安家費用)
那撤銷權的法律依據基本上是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
要件自己看看符不符合(這邊無法判斷)
: 2.如何舉證?? (保單等應該都被處理了
保單等應該不用太擔心,只要證明保險金妳祖母沒拿而全部給叔叔的家屬即可
另外就是有贈與契約存在(叔叔的家屬允受祖母的好意)
接著--如果有的話--是撤銷權成立的舉證
: 3.是否有時效性 (叔叔理賠部分 & 祖母遺產繼承部分
理賠部分初步判斷用贈與處理,除斥期間只有短短一年(民法第416條第2項)
至於遺產部分因為事實太少無法判斷
不過先提醒你叔叔的子女是有代位繼承權的(民法第1140條),叔叔的配偶沒有任何權利
至於有沒有喪失,請參考同法第1145條,本處亦不做判斷
: 心得:
: 跟多數人遇到這問題的一樣,對於不盡義務只等個坐享權利的人
: 希望能用法律來制裁他們,感謝版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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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
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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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23 04: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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