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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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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有點複雜. 現在財產是登記在大伯名下. 但是當初是五個兄弟說好因為375減租及其他規定. 方便行事才決定豋記一個人名下. 一直到現在這土地還是平均每個月給五個人租金. 請問現在大伯說他想要額外多一份給自己的大兒子. 也就是長孫,不然大家沒得談,因為土地是在他名下.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他一家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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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日前祖母過世,針對遺產部分想先詢問. 叔叔於幾年前意外身亡,有保險理賠約500萬. 受益人有連同祖母共5人(叔叔的配偶&子女). 但這筆錢實際是沒有給祖母的,本來要給他們當安家費用. 問題來了,拿到理賠金後極度不孝,最近又開始在亂. 而祖母有剩餘存款約150萬. 問題:. 1.是否可以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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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初你祖母沒拿,全部給你叔叔之配偶與子女的原因為何?. 而你所謂的"極度不孝",又是所指何事?未對祖母盡撫養義務?. 從有限的事實,初步判斷不是附負擔的贈與(既然是當安家費用). 那撤銷權的法律依據基本上是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 要件自己看看符不符合(這邊無法判斷). 保單等應該不用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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