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過失責任歸誰??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9年前 (2014/11/12 10:36), 9年前編輯推噓-16(11758)
留言7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家樓上漏水 我家從101開始發現 今年9月才提告 雖然生活受到影響 在提告前都沒告訴樓上 法院的人剛剛來鑑定 小弟有個問題 就是想問各位大大 我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是樓上都要負十成責任? 也就是樓上全賠(包括家具損壞,天花板損壞等財物損失)?? 對方會提出什麼戰術來應對? 我家要怎樣才能拿到最大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147.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5759809.A.96F.html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0:37:36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0:38:26

11/12 10:50, , 1F
這種金額請問律師...
11/12 10:50, 1F

11/12 10:52, , 2F
你沒告知樓上,讓他有儘早阻止損害擴大的可能
11/12 10:52, 2F

11/12 10:52, , 3F
這部分你可能也有部份責任
11/12 10:52, 3F
那大概幾成? 我家漏水兩年不告知 這樣很嚴重嗎?是不是也有可能對方全賠? 早知道拖久一點了....

11/12 10:54, , 4F
你是把當初回答你的板友當白痴嗎?
11/12 10:54, 4F

11/12 10:55, , 5F
11/12 10:55, 5F

11/12 10:57, , 6F
一下住樓上一下住樓下,既然都你家何必需要告?
11/12 10:57, 6F
我用樓下的角度問可以問到比較正確的答案 不然大家都先入為主認為漏水的一定罪該萬死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0:50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1:31

11/12 11:02, , 7F
你誤導熱心回答你的人更該死
11/12 11:02, 7F

11/12 11:02, , 8F
漏水不是罪該萬死,是本來就要負修繕與賠償責任
11/12 11:02, 8F
所以假設我家樓上漏水 我可以拖個兩年再告知 這樣賺比較多@@?

11/12 11:03, , 9F
那篇本文寫樓下,後來編輯說其實是樓上。現在又說樓下
11/12 11:03, 9F
那麼請大大以樓下的角度回答吧 感謝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4:34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4:56

11/12 11:05, , 10F
不了,謝謝。 請不要糟蹋大家的熱心
11/12 11:05, 10F
正因為大家都認為漏水就是要賠 所以樓下拖了兩年才告知也是樓上全賠阿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5:52

11/12 11:05, , 11F
還有,耍這種小聰明對你不會比較有利。
11/12 11:05, 11F

11/12 11:07, , 12F
民法217就是要防止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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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1:07, , 13F
從對方觀點得到的建議,不見得能反適用在自己觀點,就這樣
11/12 11:07, 13F
我希望得知對方有利的情況為何 這樣我才有辦法作應對 CCW大您好 兩年都不告知的情況 那樓下是不是過失責任比較大阿?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09:42

11/12 11:14, , 14F
過失責任不是這樣看的,漏水是主要爭執,責任當然比較大
11/12 11:14, 14F

11/12 11:15, , 15F
對方有利的情況就是"他有權求償"
11/12 11:15, 15F
但在違反148條的情況下呢? 比如說我樓下故意不告知樓上漏水問題 然後目的是於求償時可以要求到比較多的財物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撫慰金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18:46

11/12 11:19, , 16F
至於比例,這是法官的心證,沒人可以猜得到吧?
11/12 11:19, 16F
N大說的是 所以我想問的是一般情況下 責任比例大概是多少? 我自己是認為樓下故意不告知 過失責任在於樓下較多 但是我不是法律專業,也不常接觸法庭事務 我只是單純拿自己一般人的常識去做判斷 所以才來請教專業的法律專家們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21:08

11/12 11:19, , 17F
你要如何舉證樓下是故意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1/12 11:19, 17F

11/12 11:20, , 18F
你這樣的主張沒弄好,搞不好賠償比例反而更多
11/12 11:20, 18F

11/12 11:20, , 19F
不要再自以為聰明搞些有的沒的,把事情搞得更複雜對你
11/12 11:20, 19F

11/12 11:20, , 20F
沒好處...
11/12 11:20, 20F
因為樓下在存證信函到101年底發現漏水,然後再103年底送出存證信函 然後因為生活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求償 這中間兩年既然生活痛苦受到極大影響 卻又不告知,說不是故意的,有違常理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23:15

11/12 11:21, , 21F
如果怕影響權利,有一種專業人士叫做律師
11/12 11:21, 21F

11/12 11:23, , 22F
責任通常和義務是在一起的,修繕漏水是你們的義務
11/12 11:23, 22F
N大說是 樓上當然有意修好漏水問題 但是樓下要求的財物損失,樓上認為是樓下兩年期間都不告知的過失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24:43

11/12 11:23, , 23F
但是樓下通知你漏水,他不見得是義務,他的責任再大
11/12 11:23, 23F

11/12 11:23, , 24F
也不會大過於漏水這件事情的主要責任
11/12 11:23, 24F

11/12 11:25, , 25F
你的主觀認定版友會認為樓上漏水罪該萬死,那版友還有
11/12 11:25, 25F

11/12 11:25, , 26F
回覆你必要嗎??去找律師吧
11/12 11:25, 26F
樓下漏水不告知 樓上怎麼會知道漏水? 所以N大的意思大概是說樓下可以延宕個十年 再一次要求一百萬財物損失再加五十萬精神撫慰金 大概了解了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27:25

11/12 11:26, , 27F
他沒告知你,也有可能顧及鄰居情面,不好意思告知
11/12 11:26, 27F

11/12 11:26, , 28F
也有可能是因為他無法確定漏水來源,查了兩年才查出主
11/12 11:26, 28F
還有 17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1/12 11:45, , 46F
超重要的所以講四遍
11/12 11:45, 46F
那這樣的情形下有沒有違反148條阿?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46:25

11/12 11:47, , 47F
樓上不賠難道要樓下賠?你家漏水是主因
11/12 11:47, 47F

11/12 11:49, , 48F
就算對方與有過失,責任不會大於主因好嗎?
11/12 11:49, 48F
謝謝N大 我家其實是樓下 本來擔心會因為故意拖太久拿不到錢,想趁這機會撈一筆的 這下終於放心了 N大您剛剛的建議我會保留起來在法庭上用的 感謝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2:36

11/12 11:52, , 49F
哪來的違反148?你要怎麼舉證對方是故意不告知來要求
11/12 11:52, 49F

11/12 11:52, , 50F
較多的賠償?
11/12 11:52, 50F
對方確實無法舉證我方故意不告知 謝謝N大讓我家可以賺這麼一筆 我方求償30萬財物損失 可遇不可求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3:56

11/12 11:52, , 51F
況且他那些財務是會折舊的...
11/12 11:52, 51F

11/12 11:54, , 52F
前面說了,財損沒有精神賠償的問題,所以你可以主張對方
11/12 11:54, 52F

11/12 11:54, , 53F
的精神賠償無理由,另外,財物損失部分還可折舊
11/12 11:54, 53F
折舊還是賺吧 忍受兩年漏水果然是值得的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5:34

11/12 11:55, , 54F
再加上部份責任,不可能拿到30幾萬的賠償
11/12 11:55, 54F
N大對不起我不太懂 對方不是應該要全賠嗎? 我方怎麼會有部分責任? → niceshotse: 樓上不賠難道要樓下賠?你家漏水是主因 11/12 11:47 → niceshotse: 就算對方與有過失,責任不會大於主因好嗎? 11/12 11:49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7:30

11/12 11:57, , 55F
還有,你到底是住樓上還是住樓下?
11/12 11:57, 55F
當然是被漏水的那方 兩年不告知就是為了拿那筆錢 感謝N大的指點 這下子確定可以拿到錢了吧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8:10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58:59

11/12 11:58, , 56F
忍受兩年漏水沒告知,我可沒說全無責任
11/12 11:58, 56F
對不起N大我不太懂 ---------------------- 所以不管延宕不告知多久 折舊後依然是樓上全賠嗎?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45:50 → niceshotse: 超重要的所以講四遍 11/12 11:45 那這樣的情形下有沒有違反148條阿?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1:46:25 → niceshotse: 樓上不賠難道要樓下賠?你家漏水是主因 11/12 11:47 → niceshotse: 就算對方與有過失,責任不會大於主因好嗎? 11/12 11:49 ---------------------- 依照您的論點我方不能憑著對方漏水是主因 要求對方賠錢嗎?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2:00:35

11/12 12:00, , 57F
把版友的熱心當傻子耍很好玩嗎?
11/12 12:00, 57F
我已經知道怎麼打贏官司了 謝謝N大 到時候要拿出個一萬塊請雞排慶祝也不是不行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2:01:29

11/12 12:02, , 58F
還好我不是法律人,希望我的建議不會害到你...XDD
11/12 12:02, 58F
不會啦 有查詢N大以前的回文 都很專業阿 ※ 編輯: KENDO777 (42.66.147.173), 11/12/2014 12:03:12

11/12 12:48, , 59F
請求多少跟判多少還有你拿不拿的到是很多回事
11/12 12:48, 59F

11/12 12:57, , 60F
漏水漏了兩年再打兩年的官司在花兩年去討錢你時間真寶貴
11/12 12:57, 60F

11/12 13:13, , 61F
紅明顯,aa大,他是在反串啦....
11/12 13:13, 61F

11/12 14:33, , 62F
妳到底有多少故事版本啊 = =
11/12 14:33, 62F

11/12 15:12, , 63F
希望你在法官面前繼續耍小聰明
11/12 15:12, 63F

11/12 17:45, , 64F
找律師吧,既然這麼復雜的話....
11/12 17:45, 64F

11/12 22:42, , 65F
會有訓斥場景吧…還是全程錄影音的那種。
11/12 22:42, 65F

11/12 23:46, , 66F
你不是法律專業 也不常接觸法庭事務 卻有非常堅定的法
11/12 23:46, 66F

11/12 23:48, , 67F
律確信--"樓上漏水,樓下可以故意N年不告知,然後要求全賠
11/12 23:48, 67F

11/12 23:49, , 68F
,不管損失多少都可以" 你那來的自信啊XDDDD
11/12 23:49, 68F

11/13 02:08, , 69F
這在生活法律版會被水桶嗎= =...?
11/13 02:08, 69F

11/13 02:16, , 70F
11/13 02:16, 70F

11/13 03:00, , 71F
果然會水桶,沒看到那篇,感謝D大!
11/13 03:00, 71F

11/13 03:29, , 72F
感謝我跟妳說哪篇還是感謝我桶她 XD
11/13 03:29, 72F

11/13 03:56, , 73F
這個...XD 佛曰:不可說不可說 XDDDDD
11/13 03:56, 73F

11/13 08:54, , 74F
法律版頭噓
11/13 08:54, 74F

11/13 09:07, , 75F
11/13 09:07, 75F

11/15 21:26, , 76F
原來是耍小聰明,那就不回答正確答案啦XDDD
11/15 21:26, 76F
文章代碼(AID): #1KOiV1b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