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個構成妨礙名譽罪嗎?

看板LAW作者 (天使)時間11年前 (2014/11/07 21:31), 編輯推噓18(18037)
留言5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 小弟目前在網路上跟別人發生一起買賣糾紛 對方於網路上散播了下面這段文字 『謊言掛嘴邊!不想跟你多說!你是我見過最不入流的奧客! 算了!人賤自有天收!講話請說實話!謊言大王』 我認為這個觸犯了刑法第309條 不知道各位前輩的判定如何? 對方是否可依刑法第311條第一項規定來免除其責呢? 懇請各位指點小弟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30.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5367084.A.9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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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對方會這樣說多少你們彼此有糾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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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自己沒問題 不會被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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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刑法高手黃先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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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都可以告 成不成真的看法官 很自由心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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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弟的回話都很謹慎小心,應該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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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提告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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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說的話是不是事實 如果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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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人賤自有天收』這句話涉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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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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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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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拿這六個字問我我會跟你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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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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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否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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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奧客都比那六個字容易成立的多 當然如果是事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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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是非事實之指控,我也考慮從誹謗罪來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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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哪一個較容易勝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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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你看那篇文章是要說 妳網路上那個帳號可以代表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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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可以跟現實的你連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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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因為第三者可以從我的ID知道我的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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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能因此拒絕和我交易,所以,我認為兩者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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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這樣說好像也對 我只是路人甲 還是給專業的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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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章我研究很久,我覺得勝訴的原因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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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未達到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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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我的情況是第三人可以知道我的交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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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在法律上的效價似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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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弄錯了 勝的原因在她遇到的屬於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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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認同 ID也有人格權的就輸了 純粹是遇到誰的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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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不太了解樓上大大的意思,能否再撥冗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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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這也是一種解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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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我的案件與該案件性質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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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去看判決書 用 PTT 當關鍵字 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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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官認為虛擬ID有獨立人格權 有些法官認為必須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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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D直接連結到本人(如實名ID)才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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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見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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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HFE4 請參考相關誹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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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之案有點像邱毅案,你告了若要勝訴,要針對"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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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拜託參考什麼都好 絕對不要參考樓上那個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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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影涉" 你,讓不特定多數人得知...朝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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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 不特定多數人、少數人及特定多數人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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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說明: 你有制止,但對方不理會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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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無正義....... Fur你自己可觀察及分析,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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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板 <某些> 似乎認為言論不須負責、又好辯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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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40, , 44F
分析的一些 【目的性】 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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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說刑法高手,我不敢當。 沒構成要件,沒人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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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的是自治國刑法 在臺灣告的請自行斟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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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給十萬卻說話不算話的人 言論可信度如何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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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1:04, , 48F
出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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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喚術成功(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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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句專家的話: 台灣產業普遍討論"接單"致思維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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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19, , 51F
XDDDDDDDDDDD 天啊,你怎麼還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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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03, , 52F
台大黃先生又出現了哦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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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8:36, , 53F
能不能贏要問法官,不是問鄉民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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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9:44, , 54F
也是可能該當310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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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6:59, , 55F
我也是問一樣的問題,兩種天南地北的結果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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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NCcid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