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看板LAW作者 (不朽的56)時間9年前 (2014/10/30 01:23),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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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呂秋遠的發文: 「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那個海陸已經非常仁慈,因為他可以用傷害 : 致死,傷害致死的話罪更重」 : 呂秋遠這樣講,完全就是什麼也不會、什麼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單純的在胡亂發表意 : 見而已 看完呂秋遠的臉書再看你的文章,才發現你連引文都打錯。 真正不懂的是你啊~回去好好再唸過刑法吧 1、本件過失致死是警察認為的案由,不是檢察官 2、檢察官還沒決定是否起訴,更別說起訴法條。 : 我舉例來說好了 : 假設有一天我藍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神經拿刀來砍我,然後我把 : 他推開,這個神經病不小心摔倒,然後刀刺進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而死。那麼,請問我 : 有「過失傷害致死or傷害致死嗎???」 : 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麼,請問海陸的過失在哪??? 把別人弄死就叫過失??? : 。 按照報導來看,海陸是故意傷害,卻把人弄死了。 你舉的例子涉及過失致死,因為 第一,推人不見得等於傷害行為 第二,按照你的例子,你不是基於傷害故意而推人,欠缺傷害故意 所以只能討論過失致死。 : 因為海陸根本無過失,所以呂秋遠這點講錯,後面講的都是在亂扯 海陸根本是基於傷害故意,所以不需要討論過失 如果將來案子進到法院的重點是,海陸與竊賊的衝突程度為何 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實力愈接近,那正當防衛的成立機率也就愈高 如果認定實力懸殊,海陸其實在極短的時間 就已控制竊賊的行動 那麼就愈有可能成立防衛過當。 想罵人亂扯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兩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26.2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603413.A.C29.html

10/30 01:24, , 1F
你知道按照你說的「海陸是基於傷害故意」,那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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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25, , 2F
交保的罪名「過失致死」也錯了嗎??? 應該是「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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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27, , 3F
那不就是呂秋遠在說的,他認為本件比較像傷害致死
10/30 01:27, 3F

10/30 01:28, , 4F
一樓可能閱讀能力比較吃力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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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33, , 5F
原PO交給你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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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34, , 6F
老闆 來一塊雞排 要切不要辣 外加一杯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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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37, , 7F
小弟班門弄斧,還是洗洗睡咖實在。明日再說
10/30 01:37, 7F

10/30 01:42, , 8F
我有點想幫葛瑞思大大成立粉絲團 會有人想加入嗎??
10/30 01:42, 8F

10/30 01:48, , 9F
應該會有認為法律人都是法匠、自以為是的人會加吧
10/30 01:48, 9F

10/30 01:50, , 10F
那小弟第一個報名........不參加XD
10/30 01:50, 10F

10/30 08:36, , 11F
Y大,不需要成立粉絲團啦,人家可是"知名部落客"耶
10/30 08:36, 11F

10/30 09:09, , 12F
回他的文認真討論,之後你會覺得自己像個笨蛋
10/30 09:09, 12F

10/30 13:23, , 13F
推樓上
10/30 13:23, 13F

10/30 14:42, , 14F
跟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到底有什麼好討論
10/30 14:42, 14F
文章代碼(AID): #1KKIALm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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