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看板LAW作者 (靜香)時間9年前 (2014/10/29 23:07), 9年前編輯推噓-9(13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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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 我們先講第一點好了,就算竊賊被殺死在屋主(海陸)家中,事實也有很多種可能 可能一 海陸回到家中,遇到竊賊,竊賊聲稱要殺死海陸,這個時候 1、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2、海陸受到驚嚇。這裡我要說明一下,媒體一直說「海陸是因為想保護家人,所以才與 竊賊搏鬥」,我認為這樣講不好,為什麼呢,因為「你想保護家人」講得一副還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樣子,可是如果你說你是「受到驚嚇」,那理智在一時之間很難控制 更何況,海陸是因為竊賊欲攻擊他才受到驚嚇,所以海陸受到驚嚇的因還是在竊賊 如果是上述這個情況的話,那海陸應該完全無罪麼,因為1、逼不得已才與之搏鬥 ; 2、 受到驚嚇所以用盡全力,竊賊在搏鬥中掛點 。 可能二 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 ,請你原諒我」,這個時候,海陸如果執意殺死竊賊,那麼,海陸就不是「過失致死」, 根本就是謀殺 。 所以說從上述這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即使竊賊被海陸殺死於家中,事實還是有很多 種可能,同樣的,罪名也有很多種可能」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一定會叫我證明「那你說啊,是哪一種,你怎麼證明是第一種???」 ,我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只有已經死掉的竊賊還有海陸知道,旁人根本無從得知, 所以你們不要再叫我證明了,因為也證明不了 證明得了、證明不了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什麼,重點是海陸只要說「竊賊欲攻擊我,我 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這樣講就行了,這個時候你們一定 會說「那海陸要證明啊」 1、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根本證明不了,又沒錄影機的東西,誰知道是怎樣,即使是 海陸也無法證明事實是這樣 2、海陸根本沒必要證明,因為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現在要控訴海陸「過失傷害致死」 ,檢方問「為何竊賊會陳屍你家中」 海陸答「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 是檢方要證明「不是海陸講的這樣」,你懂嗎,現在是檢方要指控海陸,所以舉證責任在 檢方 。 最後 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並沒有人知道,誰都不在現場,誰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實應該 是非常接近「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嚴格 的來說,第二種情況「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 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請你原諒我】,但海陸堅決殺死竊賊」,這個講法根本不合理 1、竊賊應該有與海陸搏鬥 因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擊海陸,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說,竊賊應該有 與海陸搏鬥 2、海陸應該是逼不得已才與竊賊搏鬥 講過了,因為竊賊不想被抓,所以竊賊會主動攻擊海陸,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3、海陸應該有受到驚嚇 這更明顯,一個竊賊來你家,你不會受到驚嚇嗎??? 。 總之呢,海陸其實不一定是無罪的,但至少機率高達99%。而呂秋遠呢,一定是完全錯誤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3.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595267.A.B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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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好礙眼 打字用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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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4, , 2F
我同意他最終會無罪的可能性很高,不過我還是不懂為什麼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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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屋主無過失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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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麼,如果是「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海陸就無過失麼,你同意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29/2014 2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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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過失是法律評價,與事實如何是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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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最後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並不代表他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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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你麼,如果事實是「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這樣海陸就是無過失麼,你同意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29/2014 23: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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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當於正當防衛的行為,無論是否出於驚嚇,基本上會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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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7, , 7F
你有認識且欲其發生,法律評價上就會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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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9, , 8F
逼不得以與之搏鬥,是正當防衛正當性會更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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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9, , 9F
不是主觀評價上會降為無過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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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您的主張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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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麼,也就是說你認為海陸的行為是「故意」嘍??? 那你應該主張檢方以「傷害致死」交保啊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29/2014 2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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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是評價我的回答還是要我提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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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要有「不法意圖的故意」麼,海陸根本就沒任何不法意圖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29/2014 23:54:19 故意是指「基於不法意圖」,也就是「海陸基於想要傷害竊賊」的意圖,可是呢,我已經說了,我已經先假設「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所以海陸根本就沒「故意」的意圖 我坦白跟你講好了,你比呂秋遠更法匠,你怎麼會覺得海陸是「因為想要傷害竊賊」所以才傷害竊賊的呢???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29/2014 23: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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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TB R S去論述你的論點嗎 ?? 不得已不等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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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且此時會有故意 而要去論R 或S 你說法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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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目的與故意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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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上面這麼認真回一篇還被酸是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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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麼,我問你們,海陸之所以攻擊竊賊的「目的」是什麼、「基於什麼意圖」???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00:49 好啦,12點了,我要po八卦板了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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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特定犯罪,構成要件不評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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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在構成要件的內容就是認識與實現的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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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有無過失和阻卻違法事由混在一起是怎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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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你可以回答我「海陸是基於什麼原因攻擊竊賊」的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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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對於評價海陸有無過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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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回答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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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不能請你告訴我,你認為的"故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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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說是自衛,跟我的論述有衝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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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他並不懂什麼是TB R 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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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於自我防衛,那就不可能是「傷害致死」啦,是「過失傷害致死」的機率也很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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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結論可能是對的,但我想說我明明是講TB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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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明知道打人會讓對方受傷但卻動手<-這叫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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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成不成罪,除了法律適用上R與S的探討外也有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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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在那邊,不小心用東西丟到他<-這叫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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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問你麼,「傷害致死」跟「過失傷害致死」差在哪???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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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偷闖入家裏,要保護懷孕的太太<-這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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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跟「過失傷害致死」差在刑期...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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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過失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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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是故意+過失的加重結果犯,過失致死為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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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0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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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您真的想了解所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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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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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從同為阻卻違法事由的依命令行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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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主觀認定,a罵b是白癡,b說這是公然侮辱,為什麼是公然侮辱,當然是因為「b認為這是公然侮辱」啊,那不然咧???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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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YAHQQ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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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死刑執行人為什麼沒有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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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跳針中 XD 夠有娛樂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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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知道咳嗽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看到一個說咳嗽就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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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的人。我們站出來跟他說,你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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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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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你覺得 你認為就好 那也不用法院跟法律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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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業務上正當行為可能比較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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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反正結論就是「你們也不知道要怎麼判」就對了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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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對呀 我本來就不知道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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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三階論刑法搞清楚 過失是什麼查清楚 你還未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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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標題的說法 弱弱的小大一就夠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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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 別人知不知道我不知道 我知道我不知道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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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不如說說你覺得該怎麼判不是很好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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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人只有我推耶 其他人都把你噓爆了 我們是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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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捏 你問別人啦 這問題太難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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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別人知不知道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別人不知道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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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抱歉 一樓也有推 對不起我沒看到 我可以肯定的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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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過失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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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別人不知道怎麼判 這樣你知道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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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了 好像另闢戰場了 這樣我沒辦法挺你了 你加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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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我繼續在這裡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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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噓的 整偏文章看起來會比較順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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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能顯示我不知道的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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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反正你們要就要先說「你們認為該怎麼辦、為什麼???」啊,你們一直在那邊高談闊論,,最後問你們有什麼意見,你們就說「我也不知道啊」 講什麼鬼話??? 講了半天,自己也沒意見。這,不是很沒說服力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63.250), 10/30/2014 0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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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有要說服你XDD你的法學基礎這麼雄厚 是法學專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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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專家裡的超級專家之中的無敵專家 我只是來看熱鬧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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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理我啦 繼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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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是來向你致敬、學習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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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學說誕生? 葉派!!? 我要一個打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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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中離一下 要洗澡了 西優雷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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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是無限流 無限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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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一也要到期末考才能回啊 施主真的不自修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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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什麼叫防衛嗎?不是只有攻擊對方才叫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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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也太熱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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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43, , 126F
反正不管大家講什麼 你都會覺得很沒說服力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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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KGB3l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