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挑戰期待回應] 請學法的人回應我的錯誤觀念

看板LAW作者 (超級喜歡郭泓志)時間11年前 (2014/09/24 13:29),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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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311859 (小歐)》之銘言: : 小魯不是學法的 只是愛吃鬍鬚張 : 偶而會翻翻法條嘴砲一下 腦袋裡有許多錯誤的法律觀念 : 請各位大德先進 能夠不吝惜的給教育一下 : 小魯必定會感激涕零的流一流口水 繼續吃滷肉飯 老實說不知道你發這段是什麼用意...... : -------------------------------------- : 一、刑法質疑 : (一)、略論刑法法益層次 : 如果從上述刑法條文可見得,殺人之預備犯(217II),有殺人的意圖、準備即可處刑, : 而毀損他人物品、權利則需要有既定的毀損事實才可做為處刑的依據(352~356), : 但關於國父遺像(160II)則除須有毀損事實外,仍要有侮辱意圖才可處刑。 這邊開始就錯了... 不過先寫在前面也好。建議先搞懂什麼是"故意","意圖","動機" 殺人罪的預備犯,是需具備殺人之"故意"。 : 若單純從刑法條文來推論刑法之法益輕重,則三者之間生命的法益最重要, : 其次是他人物品或權利,最末是國父遺像。 這邊也錯了。 法益不是這樣看的, 殺人罪無疑是生命法益,毀損罪屬財產法益。 而污辱國父遺像罪在妨害秩序罪章,當屬國家法益。 三種法益孰輕孰重,一望可知。 閣下似乎從法條之構成要件去推論法益之輕重,洵屬無據,委不可採。 : 若由此來說國父遺像的重要性不如法條所列舉的物品。 : 但刑法第160條第二項又說,[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 : 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 是否可以說,刑法在提示要尊重國父及其遺像,如有毀損且意圖汙辱的時候要接受處罰。 : 但為了避免意外毀損而導致的過度處分(如鈔票的損壞),而加上了[意圖]二字, : 但也因此導致,從法益的觀點上來看,國父遺像的法益不如刑法所列之他人物品。 : 也即是說,此一條文在保障人民意外毀損鈔卷等國父肖像相關物品的同時, : 也亦從法條文字上貶損了國父及其遺像之法益。 以上這段前面大前提已錯,不須另外說明。 財產法益在以上三者順位肯定是最後的。 : (二)、刑法如犯刑法該如何論處? : 我想探討的是 : 刑法第160條第二項是否有觸犯刑法第160條第二項的可能? : 若刑法第160條第二項有觸犯刑法第160條第二項,則該如何論處刑法? : (三)、刑法如何補足? : 1.160II如刪除則失去處理侮辱國父並毀損肖像的法源 : 2.如果刪除[意圖]二字,則傷毀鈔劵即是犯法 : 3.如維持原法條,則刑法第160條第二項似有觸犯刑法第160條第二項的可能 : 4.無解 相信到這邊你已經看懂了。 : --------------------------------------------------------- : 二、憲法質疑 : 相關法條: :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一百十九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 第一百二十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 從憲法第5條與第7條可見得,憲法主張各民族、種族一律平等, : 但如觀察第119與第120條,憲法真的有平等對待西藏,蒙古嗎? : 別說西藏蒙古現在管不到,所以就不予理會這些條文。之所以還要再看這些條文, : 不是為了要再管理西藏或者蒙古,而是要找尋憲法裡面的立國精神, : 如果憲法只是規範規範再規範,那有刑法和民法就好了,何必要有憲法? : 從第119條可見憲法對蒙古的自治制度要以「法律定之」, : 也就是說,要用法律來規定蒙古如何自治,但對西藏就不同了, : 憲法第120條寫著「應予以保障」,完全沒有以法律定之的規範。 憲法是國家位階最高之根本大法。 是最抽象的基本概念。 因此需要其他法律去加以補充,否則整部憲法上萬條能看嗎? 至於你所謂119跟120,並不是憲法無聊要規範規範再規範。 而是屬於一種"提醒"立法者的用意。 雖已有憲法第五條跟第七條, 因西藏蒙古狀況特殊,因此特別明文指示立法者要更予以保障。 : 試想,蒙古族的民眾看到這部憲法,能相信這部憲法的第5條與第7條嗎? : 為什麼西藏可以有法律保障,而蒙古卻要受到法律規範? : 當然,立法時或許有許多的事情,或者有許多當時的考量, : 但現今從憲法條文看來,這部憲法未必是平等的, : 憲法本身的條文(第119條、第120條),涉嫌未遵守憲法的第5條與第7條, : 也就是說憲法違反憲法,憲法違憲了。 以上已經說明完畢。 119,120屬"提醒"性質,並無違反5,7意旨。 : --------------------------------------------------------- : 三、憲法漏洞 : 相關法條: :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 : 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 。 : 這條的漏洞在於「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本就屬條約性質, : 既然如此,已經有了尊重條約的字句,又何必加上「聯合國憲章」這五字? 請問這裡所指的條約是指我國與外國之條約,或是外國與外國之條約? 這樣應該很明白了。 : 為什麼我要說聯合國憲章是憲法的漏洞?因為聯合國憲章是非憲法所能管制的東西。 : 哪天聯合國憲章如有改變,變得不該尊重時,是否我們還要依照憲法繼續尊重? : 甚至說,現在的聯合國消失了,變成中東恐怖組織成立聯合國, : 也發布了一個聯合國憲章,試問這種聯合國憲章,是否要依法尊重? 請問這裡所指尊重是怎樣的尊重? 尊重跟遵守在閣下眼中是一樣的嗎? : 更進一步來說,說更相關點的,自從中共被聯合國接受以後, : 我國就無法將中共單純視為國內的叛亂組織,因為中共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 我們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同時,難道可以不用尊重聯合國的會員國嗎? : 所以我說,「聯合國憲章」是我國憲法的漏洞。 所以我說,"語文能力不足"是我國教育的漏洞。 : --------------------------------------------------------- : 四、憲法的不安定性 看你洋洋灑灑寫那麼多,可是我還是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你都對憲法裡的固有疆土不質疑了,底下一堆假設性提問有意義嗎? 反過來說, 若是你對憲法裡的固有疆土有所質疑,底下一堆假設性的提問有意義嗎? 至於你質不質疑我就不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4.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1536585.A.95D.html

09/24 14:27, , 1F
你真有耐心
09/24 14:27, 1F

09/24 17:06, , 2F
應該是嫌煩要直接打死XD
09/24 17:06, 2F

09/25 01:13, , 3F
佩服你,真有耐心
09/25 01:13, 3F

09/25 13:47, , 4F
請您不要依據原PO的請求刪除本文,希望這篇可以延續下去
09/25 13:47, 4F

09/25 15:40, , 5F
拜託別刪
09/25 15:4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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