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不起訴處分 再議 發回續查

看板LAW作者 (咕啾咕啾魔法陣)時間11年前 (2014/08/08 15:57), 11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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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到警局提告 | 地檢分案 | 他字:犯罪嫌疑還不足以啟動正式偵查 | 偵字:有一定犯罪嫌疑,啟動正式偵查 | |-----------核交:警方移送的案子交由檢事官辦理 | 送調解 | 調偵:調解失敗,案子回地檢 | 不起訴 | 提出再議 | 聲議:再議案在地檢 | 上聲議:再議案在高檢 | 發回續查:再議通過,案子回地檢 | 偵續:接下來的案號 關於你的問題: 1.案號的部分如上 2.不起訴處分固然被推翻,但不一定會開庭,只能說通常會開 3.如果是同一個檢察官承辦,最好準備新證據,否則只是再一次不起訴而已 缺乏最低程度之創意:你得說服檢察官創意在哪 應採對被告有利證據:典型的罪疑唯輕,意思就是你的證據不夠充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47.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7484649.A.D7A.html ※ 編輯: loveflames (220.130.247.105), 08/08/2014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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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因為檢察官說這是商品圖 並非藝術創作!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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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創作必須使用單眼相機 配合光線 曝光時間 且必要時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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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底片修改者才屬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也就是說假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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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位相機 手機進行拍攝 再以電腦軟體進行後製並排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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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 雖以攝影專用投光燈進行補光及擺設裝飾 還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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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的要素!(這是地檢署檢察官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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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 是內容問題不是工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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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相機如果拍的是藝術照風景照等等仍會被認定符合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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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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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再議理由就只是寫這一條及盜用者盜用營業的事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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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發回續查 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補充新事証了?整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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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報被截取盜用 海報是由四張圖經電腦軟體製成的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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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徵結點應該是檢察官認為這四張照片無拍攝者自主控制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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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時間及修改底片 所以不符合「原創性」 故整張海報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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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保護(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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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案再議還蠻有意思的。 難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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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v8Bfr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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