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方拖延給薪 還指控員工不當得利?

看板LAW作者 (TV Girl)時間10年前 (2014/05/20 14:57),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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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102.9.2~103.3.5 離職原因:資方迫勞方要簽屬不平等條約 遭勞方拒絕 情況: 雇主拖延3月份薪水&加班費到現在都不給 資遣費與未預告工資也不給 經過調解兩次後 資方自訂時間卻都不出席 目前勞檢處正在處理 但勞檢處的態度非常不好且消極 想請各位大大解惑的部分是 勞動處打來 跟我說每個月薪水都要重算 因為前雇主要求以前多給薪水都要要回去 這樣我是不當得利(?) 薪水都是老闆算的 也是經過老闆同意的情況下才給薪水的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薪水也是她自己發的 雇主自己算錯或是多給變成是員工的錯嗎? (每次都少算薪水 有多給薪根本想都不敢想) 若比方說該月本薪$31990 雇主口頭說那我給你整數$32000 這樣我也必須被汙名化說"不當得利"嗎? 不然每個老闆不就都可以這樣, 先跟員工說會給多少錢, 事後反悔再要回來, 隨便說說都沒關係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0569044.A.F1C.html

05/20 16:23, , 1F
如果當初老闆說的你有錄音作為證據或是有證人
05/20 16:23, 1F

05/20 16:24, , 2F
你就可以反證了...不當得利就算1元也算,更何況是100
05/20 16:24, 2F

05/20 16:24, , 3F
另外,有薪資單嗎?
05/20 16:24, 3F

05/21 09:56, , 4F
有薪資單嗎?當初任職的時候怎樣講的?
05/21 09:56, 4F
文章代碼(AID): #1JUlpKy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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