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師刊載不實之診斷證明書

看板LAW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1年前 (2014/05/03 23:07), 11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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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zebbs (沮喪中)》之銘言: : 過失傷害刑罰現皆以受傷者的傷勢來判刑 : 如小傷,再審酌兩造的過失比例 : 如受傷者是過失較重的一方====>肇事者就判30日 : 再受傷者的傷勢嚴重+肇事者為過失方====>就判刑二個月 : ============================================================== : 以上是我的理解? : 到此不知有沒有錯? : 案由:現有一個受傷者拿出診斷書,記載"車禍致手及腰背有xxx傷" : 檢察官依此診斷書提起公訴 : 不料,到了刑附民 : 民事庭法官去函問醫師原告傷勢 : 醫師竟說,病人在治療時説是車禍受傷 : 但時間離車禍太久.....,所以應不是車禍受傷所致 : 請問 肇事者可以依此,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刊載不實告訴(刑法第215條)? 要提可以提,但很難成案 刑215必須要'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才行 病患在治療時説是車禍受傷 只要在開診斷書的當下,醫師真的相信他有車禍受傷,那就不違反刑215 至於事後認真想想,覺得時間離車禍太久,應不是車禍受傷所致,則非所問 再者,也許當初病患只說'前幾天出車禍受傷',並沒有詳述到底隔了幾天 醫師也是等到收到法院公文才知道時間隔太久也說不定 醫師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 要逐一查明與醫療無關的細節實在是不可能的 基本上還是會本於相信病人的立場 像Dr. House那樣整天"Everybody lies." 並非一般醫師常有的思考模式 BTW,診斷書常會記載成:"手及腰背有xxx傷,病患自訴為車禍所致" 這是醫師寫診斷書的小技巧 既然是'病患自訴',就沒有不實可言 -- 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聞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國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遠を抱か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9.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129646.A.EDB.html ※ 編輯: daze (42.79.9.156), 05/03/2014 23: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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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醫生 改口了 你有受到損害麼?
05/05 11:39, 1F

05/05 11:40, , 2F
當然如果你要給醫生一個教訓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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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1, , 3F
其實 醫生可以主張 他寫車禍是為了以後病因追蹤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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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1, , 4F
畢竟所有的醫生都會寫 車禍 至 心肺停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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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2, , 5F
這車禍本來並非用來給你去法院用的,是他自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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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2, , 6F
當法院來函詢問時,他改口了,你認為還需處罰他的話
05/05 11:42, 6F

05/05 11:43, , 7F
我也無話可說
05/05 11:43, 7F
文章代碼(AID): #1JPGOkx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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