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師刊載不實之診斷證明書
※ 引述《dozebbs (沮喪中)》之銘言:
: 過失傷害刑罰現皆以受傷者的傷勢來判刑
: 如小傷,再審酌兩造的過失比例
: 如受傷者是過失較重的一方====>肇事者就判30日
: 再受傷者的傷勢嚴重+肇事者為過失方====>就判刑二個月
: ==============================================================
: 以上是我的理解?
: 到此不知有沒有錯?
: 案由:現有一個受傷者拿出診斷書,記載"車禍致手及腰背有xxx傷"
: 檢察官依此診斷書提起公訴
: 不料,到了刑附民
: 民事庭法官去函問醫師原告傷勢
: 醫師竟說,病人在治療時説是車禍受傷
: 但時間離車禍太久.....,所以應不是車禍受傷所致
: 請問 肇事者可以依此,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刊載不實告訴(刑法第215條)?
要提可以提,但很難成案
刑215必須要'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才行
病患在治療時説是車禍受傷
只要在開診斷書的當下,醫師真的相信他有車禍受傷,那就不違反刑215
至於事後認真想想,覺得時間離車禍太久,應不是車禍受傷所致,則非所問
再者,也許當初病患只說'前幾天出車禍受傷',並沒有詳述到底隔了幾天
醫師也是等到收到法院公文才知道時間隔太久也說不定
醫師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
要逐一查明與醫療無關的細節實在是不可能的
基本上還是會本於相信病人的立場
像Dr. House那樣整天"Everybody lies."
並非一般醫師常有的思考模式
BTW,診斷書常會記載成:"手及腰背有xxx傷,病患自訴為車禍所致"
這是醫師寫診斷書的小技巧
既然是'病患自訴',就沒有不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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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聞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國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遠を抱か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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