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訂購食物卻不拿

看板LAW作者 (茶茶~~)時間10年前 (2014/02/17 15:13), 編輯推噓10(1009)
留言1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上個星期的某一天,接到一通電話,說要訂位(訂2/16),我們已經沒位子了, 那那位客人說要改外帶,改成2/17中午外帶,我們說OK,留下基本資料,掛電話前還有跟 那位客人提醒一次日期是2/17日(星期一)中午12點外帶,他也說了"對"。 結果今天中午(2/17星期一)12:30因物品尚未拿取,於是我們打電話過去給那位客人, 他卻跟我們說,他們自己訂錯日期了,說要取消,重點是東西都做好了, 我們請他拿回去,他卻跟我們說你們做吃的本來就要自己承擔風險,然後就掛掉電話了。 之前好像有看到新聞,有麵店(火鍋店)接到外帶,做好了,卻是惡作劇電話,然後上法院 的新聞 問題: 這樣我們該由何種途徑,又是否可以由何種法律條款可以成立此案? 生活法律版好像不適合這篇文章~故在此重發一篇... 感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2.217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5:13)

02/17 15:17, , 1F
契約債務不履行,要有錄音,訴訟費至少1000哦,滷肉飯就算了
02/17 15:17, 1F
因為是由他手機打至我們店裡的電話,那是否可以從電信業者那邊調出通話紀錄之類的

02/17 15:27, , 2F
這比較像生意問題
02/17 15:27, 2F
那個客人居然還叫我們自己要有承擔風險的責任..東西都做好了我們也不可能賣給下一個客人 只能把東西丟餿水桶了...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5:39)

02/17 15:45, , 3F
再打給他,假裝跟他談,你就可以錄音,這樣才能告贏
02/17 15:45, 3F
在打給他就不接電話了,所以也無法

02/17 15:47, , 4F
是什麽?我剛好有點餓。
02/17 15:47, 4F
東西已經丟餿水桶了啦xDD...北京烤鴨~現烤的..所以不可能留給下一位客人

02/17 16:11, , 5F
走法律途徑會過於繁複且無太大收益
02/17 16:11, 5F

02/17 16:12, , 6F
宜將該人列為拒絕往來戶為妥
02/17 16:12, 6F
好的~感謝您的回覆~其實被列為拒絕往來已經很多人了,只是這次真的太誇張了,直將講明本來就有風險這句話..然後講完這句就直接掛電話..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6:14)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6:15)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6:15)

02/17 16:34, , 7F
這類的提告不符成本,原po做生意辛苦了、遇到這種人
02/17 16:34, 7F
謝謝~~~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6:42)

02/17 16:50, , 8F
如果這類案件很多,建議你乾脆將電話裝設錄音設備.
02/17 16:50, 8F

02/17 16:50, , 9F
然後對方如果以這樣說,你就說這表示你沒有付款和取貨打
02/17 16:50, 9F

02/17 16:51, , 10F
算,算詐欺罪~
02/17 16:51, 10F
ok~感謝樓上的幫助~這樣我明白了~ ※ 編輯: bestduck0930 來自: 114.37.132.217 (02/17 16:53)

02/17 16:56, , 11F
沒有所有意圖怎麼算詐欺
02/17 16:56, 11F

02/17 17:15, , 12F
頂多討論到355 不過被打槍的機率挺高
02/17 17:15, 12F

02/17 17:19, , 13F
會被打槍也是在院檢那段,所以原PO要去諮詢律師討論好相
02/17 17:19, 13F

02/17 17:20, , 14F
關流程或契約內容等,這個基於專業有價等理由,商業交易類
02/17 17:20, 14F

02/17 17:21, , 15F
的應對方式在板上不便提出.
02/17 17:21, 15F

02/17 18:08, , 16F
先寄存證信函嚇他
02/17 18:08, 16F

02/17 20:11, , 17F
存證信函要錢啊- -
02/17 20:11, 17F

02/17 20:26, , 18F
200元以下吧?
02/17 20:26, 18F

02/17 20:50, , 19F
沒對方地址怎麼寄?
02/17 20:50, 19F
文章代碼(AID): #1J0RQ9K5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