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的提告問題

看板LAW作者 (鏡面黑)時間12年前 (2013/12/20 17:24), 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謝謝大家看完文筆不好的冗長問題文)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One dual 802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251.15.161

12/20 20:42, , 1F
既然進入訴訟程序,就一切『依法』處理阿!原則上,
12/20 20:42, 1F

12/20 20:42, , 2F
法官是中立的,既不會偏袒你,也不會偏袒對方。
12/20 20:42, 2F

12/20 20:43, , 3F
只要你是誠心誠意想解決爭議,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啊
12/20 20:43, 3F

12/20 20:48, , 4F
如果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可以主張:1.請對方證明那些部
12/20 20:48, 4F

12/20 20:49, , 5F
位的損傷跟這次行車事故有關,2.對方就此事故有無違反車
12/20 20:49, 5F

12/20 20:49, , 6F
前注意義務,而與有過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3.對方車非
12/20 20:49, 6F

12/20 20:50, , 7F
全新,所要求的賠償應扣除折舊~大致這樣,其餘的請爬文
12/20 20:50, 7F

12/20 20:50, , 8F
,這樣算一算,應該也沒有多少了~~
12/20 20:50, 8F

12/20 20:53, , 9F
之前已經有意要解決,如果對方沒有辦法提出有利的證據,
12/20 20:53, 9F

12/20 20:54, , 10F
那我有辦法反擊嗎?我覺得對方已經干擾對我了...
12/20 20:54, 10F

12/20 20:54, , 11F
那我需要在簡易法庭中準備什麼或提出什麼嗎?
12/20 20:54, 11F

12/20 20:55, , 12F
以這件案件是只有民事責任還是有其他責任?? @@ 謝謝!!!!
12/20 20:55, 12F

12/20 21:01, , 13F
純粹民事責任而已,也不用反擊什麼的,讓自己獲得勝訴判
12/20 21:01, 13F

12/20 21:02, , 14F
決(嚴格說,是部分勝訴,只付該付的錢)就是最好的反擊
12/20 21:02, 14F

12/20 21:02, , 15F
~至於干擾,開庭通知應該不算干擾,這是必經程序~
12/20 21:02, 15F

12/20 21:13, , 16F
請對方舉證+折舊.....
12/20 21:13,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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