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闆強行拖拉我至三四公尺

看板LAW作者 (123)時間10年前 (2013/12/19 18:3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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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剛從學校畢業,在一家非常小的保養品進口公司工作, 公司只有我和老闆兩人。 老闆情緒很不穩定,一開始我就知道,但為了錢,我一直忍下來。 事發原由: 今天中午12點,日本工廠來了一封信, 老闆要我當下翻譯信件並且回覆信件, 我做完大概12點半,我跟老闆說,我想先去吃飯。 老闆不讓我出去吃飯,要我把今天剩下的工作都做完才可出去吃, 就這樣爭執了三四分鐘, 他突然把辦公室大門口打開,對著我說,滾出去。 我說,如果是要fire我,請現在給我薪水。 他說,fire 你娘,妳現在就給我滾。 我見狀不對,趕緊收拾包包, 他卻不讓我收,作勢要打我,我拿起電話要報警, 他衝過來要拉我出去,我倒在地上。 他就硬拖我,從辦公室內拖到門口外面,大概有三四公尺之遠, 途中我有大喊救命,但他都不理。 我被拖到門口外,倒在地上,之後,他進去把我的私人物品丟在門外, 我當下立刻報了警,因為警察局就在旁邊, 所以警察很快就趕到了,但是我老闆不開門。 警察來的時候,我只覺得左手手指頭很痛,沒有流血, 但過了幾分鐘後,手指頭滲出血來, 警察說,他們只負責刑事傷人的部分。 也有去醫院驗傷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 除了刑事的部分,我還可以對我老闆提告什麼呢? 我想要回我的薪水和資遣費。 另外,最近跟我老闆有個爭執點, 我們保養品沒有防曬功能, 老闆卻要我在紙盒外包裝上面標示,我說這樣會犯法, 但他卻要我這樣做。 對於法律知識真的非常的淺薄,希望各位大大能幫我。 非常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62.90 ※ 編輯: SNOWBON 來自: 111.250.162.90 (12/19 18:37) ※ 編輯: SNOWBON 來自: 111.250.162.90 (12/19 18:39) ※ 編輯: SNOWBON 來自: 111.250.162.90 (12/1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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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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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WBON 來自: 111.250.162.90 (12/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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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傷害告訴拿到報案和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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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暴行來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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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用第16條第17條內容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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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請的錢其實還蠻多的,不給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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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7:13, , 6F
保養品標是問題可向衛生局檢舉 罰蠻重的
12/21 17:13, 6F
文章代碼(AID): #1Iiijv0b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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