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務員a 變業務員b
※ 引述《wensky119 (夜之霄)》之銘言:
: 這個事件是我女友發生的想請教一下意見
: 我大約說明一下經過
: 當初是一個業務員(a君)找我女友談保單(因為是我女友姐姐的朋友就答應了)
: 再來保單內容談完要準備簽合約日時 業務員 變成 另一個人的名字了(就叫他b君)
: 當下我女友有反應這個問題 因為怕之後服務後續的問題之類的
: (因為b君 是誰????我女友完全不認識)
: a君還是保証說『還是他會幫我女友服務保險業務』 所以保單就這樣簽下去了
: 之後還簽了一個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會做投資物變更降低風險)
: 重點來了 女友之後就發生了一些醫療相關的問題想要詢問
: 這時 業務員b君完全不鳥我女友 a君也是 , 就是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 最氣的是 投資型保單 完全沒有在管理 就放任虧損 帳戶結餘變零
: 居然還有臉打電話叫我女友繼續繳費不然那個保單會失效
: 我女友一氣之下就去申訴了 像公平會的那種
: 公平會受理後 有去調查了一些內容
: a君 b君就是來一套說一套
: 我女友為了這件事 星期五還要跟公司請假上台北去處理這個案件
: 我女友訴求 不要讓這種業務員 繼續在這個行業服務下去 可行嗎????
: 還是有更好的意見可是提供參考......
: 那兩個業務員真的讓人生氣到不行!!!!!!!!!!!!!!!!
本來想推文後來想可能需要一點篇章
金管會就是一個轉信的中心,如果是很明顯的違法業者可能會收斂(反之皮厚公司沒差)
再有爭執,金管就叫你送爭議中心,這時如果是有爭執金額例如理賠金多寡
或解約金額等等,爭議中評議主文對業者才有拘束力,不然也是空談
業者尤其是保險人,一天要收到不知道多少申訴信件,前三名大約一年上萬件申訴
法務早就清楚什麼有拘束力什麼沒有拘束力,所以通常不會同意調解
因為同意調解對其就有拘束力,評議主文都沒拘束力了我還自己去自綁手腳讓人打?
所以原文中,若沒有爭議的金額其實送到金管會或爭議中心都是過過水而已
我最近請台中市某立委要選市長的幫忙處理就是招攬爭議
(有的大立委根本不鳥這種案件,沒法出名又跟財團對抗)
爭議中心告訴我們:「我們沒什麼用,主文對業者沒拘束力,業者根本不鳥我們」
我的案件是兩歲幼兒,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保單核保下來標準體承保沒有註記
卻在調高保額時告訴我們,考量兩歲幼兒職業、收入、健康程度與同時同業加保
經「內部」風險評估婉拒調高保額但公司網頁廣告標準體可以買到計畫E,也允許副本
理賠並允許同業加保後再加保,卻以內部無法得知之「內部」風險評估婉拒
爭議中心告訴我保險人不適用消保法第22與24條也沒有函釋
很多都是實問虛答,甚至爭議中心也知道爭點去函問了幾個問題,人家通通不理
不找立委去電主委,其實行政上的手法都難以伸張被保人之權利,還在處理中
我也還在摸索中,沒有辦法很正確告訴應該怎麼做,只是將這段時間的奇遇
發上來共享,讓後面的少走一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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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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