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拍賣取貨問題

看板LAW作者 (妳是神的追隨者 我是妳的)時間12年前 (2013/11/17 22:53), 編輯推噓8(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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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pardis (卡茲)》之銘言: : 我在露天上買了一個產品A : 選擇是7-11取貨付款 : 賣家已出貨 目前仍未到領取期限 還有三到四天才到領取期限 : 因為這幾天工作較忙無時間去領取 : 今早收到賣家寄信 說我棄標投訴 : 而我跟賣家說明是工作較忙才沒有去取 : 期限結束前將會領取貨物 : 賣家卻威脅再不去領取就要提告 : 說在他賣場只要下標不取貨就一定會被他告進法院 : 問題是我仍然還在期限內 : 也沒有不去取貨的打算 : 他這樣是否已經算恐嚇威脅了呢? : 我真的覺得很不舒服而且可怕 類似情形 我在14號下了標 但想到還沒跟賣家確認材質 所以很快在問答裡提出想要取消的要求 (2013-11-14 18:08:41) 但賣家不回應我 而我在15號中午在實體店面確認過材質 不是我要的那種 所以我又在問答裡解釋了一遍想要取消的原因(2013-11-15 14:09:44) 今天上去看 七天內出貨通知:1 標題是:11/16 賣家已出貨 點進去看 出貨時間: 2013-11-15 晚上....這....是什麼情形? 然後賣家只在我(2013-11-1514:09:44)的問題回應 未取會依法求償運費 (2013-11-17 02:05:28) 想聽聽大家的經驗及看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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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麼樣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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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3:04, , 2F
如果是專業販賣者 那麼可以引用消費者保護法19條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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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關於我裡有提到統編 賣的商品7xx件 評價5xxx 這算專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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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貨品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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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連取都不取呢? 也能算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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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說要退貨理論上他根本站不住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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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ving 來自: 219.68.239.160 (11/1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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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都不取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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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少要通知他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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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當沒發生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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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是很瞭為何一定要取 我的點在於 1.我在他出貨前即告知想要取消 並非出貨後才告知的 賣家不予回應硬是出貨 為什麼要取? 2.我取了不就表示我同意了這筆交易? 我出了這運來的費用 退貨運回的費用又是我出 賣家無視我提出的取消要求硬是要出貨 ※ 編輯: voving 來自: 219.68.239.160 (11/1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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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交易要雙方同意啊,賣方又不同意,你怎麼當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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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內退貨則是你的權利,不用管賣方同不同意,運費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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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要出,實際上則是你們的問題。當然你爽就好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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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 我該取貨 然後退貨? 運費理論賣方要出 可是很多網拍我們看到都是商品A元+運費B元=買家要付的C元 還是說 你是指退貨運費賣家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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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退貨的動作在七天之內必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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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取都不取的話 七天退貨期限會白白蒸發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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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不想取來退貨 是因為不想再多一個退貨動作 這樣也不會有 我認知上我得出的退貨運費D元 甚至退貨後 賣家肯定只會退A元給我 換言之 我取了貨 我就得多出B+D元 那不取才好不是嗎? ※ 編輯: voving 來自: 219.68.239.160 (11/1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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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運費 你有權利向他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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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得有點快 應該說到貨之後七天內你至少必須表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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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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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權利要求賣家退運費 那賣家又為何說要依法求償運費 又 依什麼法? ※ 編輯: voving 來自: 219.68.239.160 (11/18 00:11) ※ 編輯: voving 來自: 219.68.239.160 (11/18 00:12)

11/18 00:20, , 16F
你如果不用消保法抗辯 就等於是無故解約 造成的損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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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要你賠償啊 只是消保法有針對網路販賣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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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免於這個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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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不取貨 等賣家來依法求償運費時 再用消保法抗辯嗎? 主動抗辯還滿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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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google網路拍賣 消保法之類的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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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聯絡消基會等單位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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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東西的價格與對方評價內的退貨狀況是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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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內退貨是來回運費都要賣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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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要自己評估 如果這個賣家退貨很盧的話..付完錢再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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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打電話溝通然後再跑調解會 這損失都超過運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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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考慮過 想說摸鼻子算了 但賣家硬是要寄貨再丟那句追討運費 感覺很惡質 如果有權利而不行使 算不算是一種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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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舉重以明輕」的法理,契約解除權既然在收貨後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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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使,在收到貨之前,也可以行使,不用特意為了解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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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這樣用唷..(大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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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收貨。不過要使用消保法19條,就要確定個案的交易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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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該條的要件(這個本版或友版爬文應該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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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54, , 29F
(剛剛漏了一句:這個法理顯現在施行細則第18條~)
11/18 11:54, 29F
這段不是很懂 跟網拍有關的只有18跟19條嗎? 我之所以認定他非個人是因為他在關於我裡 本賣場已申請公司行號為xo企業社 統編為2oo8xxxx(原文他自己就有x o是我加的) 可開立報帳收據 歡迎有需要者購買時告知 話說18條的告知還有告一半的 這....算規避嗎? 又一段 退換貨規則需知 2.若非屬瑕疵因素退換貨,不幫忙負擔已發生運費,因運費屬已發生無法退回的費用, 若超過7天後不接受退換貨要求,若您堅持搬出法律要我們出運費,我們還是會同意, 只是一樣會列報聯合買家黑名單。 超過七天本來就不該退換貨了不是? 這邊沒提到七天內似乎沒違反消保法 我再跟賣家談談 只是怕他又不予回應給我拖過七天

11/18 12:40, , 30F
不是說你一定要收貨 是你要明確的表示你要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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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把東西扔在那邊不拿是不會被認為是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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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寄貨前早已提出要求 雖說是在問答裡 但賣家完全不甩我第一次提出的 只在二次提出的問答裡來個生米熟飯的回答 之前曾有一次一樣的情況 已下標 但在問答裡跟賣家確認過規格不是我要的 所以我在問答裡提出取消要求 賣家直接ok 非本次賣家 也沒有什麼取消下標要確認的通知(網拍官方程序)

11/18 21:09, , 32F
有兩個小問題 1.問答算"書面"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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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現行運送方式不取會退回這算實行退回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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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ving 來自: 59.120.213.240 (11/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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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在「寄出前」就通知對方你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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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契約,這是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說可以提前的。只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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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保法解除買賣契約,要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才會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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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針對不懂的地方作說明~(應該白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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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大大我在這次修改中新增對方應為企業經營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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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1:12, , 39F
請幫我鑑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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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ving 來自: 59.120.213.240 (11/19 11:18)

11/19 11:30, , 40F
他自己都作營業登記了,就是企業經營者,至於換貨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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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1:32, , 41F
要凹運費,這是違反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消費者...無須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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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的明文規定,無效。至於超過七天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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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1:33, , 43F
換貨,屬於消保法以外,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或特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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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1:34, , 44F
他願意在沒有瑕疵的情況下給予退換,並給予黑名單,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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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這就跟本件關係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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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收到貨之後,除了墊付運費寄回去之外,還可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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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到付款的方式寄回去,2.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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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1:36, , 48F
,請對方到家裡來把貨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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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DXUi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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