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產權移轉糾紛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14 00:42), 編輯推噓3(3034)
留言3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謝謝各位。 我在今年102年4月移轉一戶預售屋給買方, 雙方透過仲介,在仲介那裡先簽一份草約,然後約5月份時再到建設公司換約。 以下是不動產預售買賣契約書(價金部分合約是國字我這裡以數字呈現) 本約總價新台幣1360萬元整,簽定本契約時買方支付賣方新台幣100萬元整 為簽約訂金,由東森房屋代保管,賣方未給付予建商之餘款為新台幣925萬元整, 由買方原契約給付,上述款項之餘額新台幣335萬元整,於預售合約換約簽訂時 由買方支付賣方,連同簽約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由東森房屋同時支付賣方。 ------------------ 然後我們當天就簽約,也在5月份至建設公司換約成功, 換約過程買方已對過我給付的工程款,確認無誤後簽名表示權力移轉成功。 但我在今日11月13日接到仲介電話, 因為現在該房屋已進入交屋程序,建商跟買方表示貸款金額為931萬, 所以仲介向我表示當初合約簽的925萬應為931萬,同時要求我給付6萬給買方。 但我表示當初雙方透過仲介買賣,價金部分與合約是仲介擬好, 若數字有問題也是仲介當初寫錯了(建商部分已確定沒有錯), 站在我的立場只要檢查我繳出去的工程款有回來即可, 買方為什麼不檢查我就不知道了。 但現在仲介要求我給付這6萬?請問這是誰的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當初仲介少算了6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5.145 ※ 編輯: kniferuser 來自: 123.195.5.145 (11/1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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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錯誤無礙契約真意 你該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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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應該是買方要付沒付的餘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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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6:34, , 3F
原PO乖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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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用總價1360萬的價格買預收屋,賣方也同意用這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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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賣,只是就價金支付方式拆成三部分:定金100萬、現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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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債務承擔925萬(合計1360萬),既然文字與數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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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金都沒有錯誤,這時候賣方跳出來主張少算6萬,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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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不在原買賣合意的價金範圍內,何以要買方承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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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8:50, , 9F
基礎為何?債務承擔只是支付方式的約定,其數額既然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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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概括式的範圍承受(Ex:負擔出賣人對建商之所有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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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契約合意,就不在買受人的支付義務範圍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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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用總價1360萬去買這個房子~)至於仲介自己的業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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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其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應由他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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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支付的部分 925萬(給建商) 335萬(賣方) 100萬 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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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少 6 萬 看當初在誰名下誰就要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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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應得部分違1360減尚欠貸款 這賣方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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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文字部分亦可看出縱仲介填錯賣方亦難胃無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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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未給付予建商之餘款...由原契約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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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 該給付金額之真意在此 買方也知連此部份他共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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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萬 那填錯自然於真意無礙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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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這435中包含我的工程款、獲利跟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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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保管435直到到建商換約當天,再給我435-40=395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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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是仲介傭金。所以仲介跟我追討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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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是931不是925當理由,所以要跟我拿6萬。但我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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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未說我貸款還剩多少,對方只要把我繳的工程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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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給我即可。所以我反問仲介,為什麼不是他多拿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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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切問題都發生在「契約文字疏漏」,有收錢負責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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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仲介,在受任履行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自然是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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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的那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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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當初是跟他說,我要拿395,他若可以繼續拉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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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那是仲介的本事。所以他拉到435,給我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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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主就多繳個幾萬貸款,讓貸款剩餘到925就好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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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要求是 實拿395萬 那仲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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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得到錢的是他不是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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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P大 在原內容 我是認為買方有不當得利 所以該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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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仲介損賠部分 在一個能看出真意的瑕疵下以及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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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細看亦能看出 則其是否該負全責這點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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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Wwm54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