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營業用房屋過戶子女與租賃所得申報

看板LAW作者 (simin)時間10年前 (2013/11/08 01:36), 編輯推噓8(8035)
留言4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父親欲過戶一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7.20

11/08 07:08, , 1F
買賣不破租賃 在你不違背合約的前提下沒差
11/08 07:08, 1F

11/08 07:11, , 2F
他們也管不到你們轉手
11/08 07:11, 2F

11/08 08:04, , 3F
說真的,這種把單元販售,然後再回租給經營業者,並不少見
11/08 08:04, 3F

11/08 08:04, , 4F
不打長期約,業者的經營權益如何保障???
11/08 08:04, 4F

11/08 08:05, , 5F
要是少數所有權人要婊業者,業者不就準備大賠錢???
11/08 08:05, 5F

11/08 08:05, , 6F
而且這種單元,基本上都是為了要收租而存在.....
11/08 08:05, 6F

11/08 08:06, , 7F
別說啥老人家,令尊民國 87 年時是老人家嘛???
11/08 08:06, 7F

11/08 08:54, , 8F
我猜打錯 他說是十年契約 97年?
11/08 08:54, 8F

11/08 09:02, , 9F
十年的租約沒有公證的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如果不怕
11/08 09:02, 9F

11/08 09:02, , 10F
承租人(旅館)告出租人(令尊)債務不履行,在房屋過戶
11/08 09:02, 10F

11/08 09:03, , 11F
後,新所有權人(原PO)是可以直接用民法第767條趕房客
11/08 09:03, 11F

11/08 09:04, , 12F
,但如果拖到繼承發生(令尊仙逝)才做過戶,因權利義務
11/08 09:04, 12F

11/08 09:04, , 13F
的繼受,你們要承受租約的履行。至於想不跟旅館打交道就
11/08 09:04, 13F

11/08 09:05, , 14F
過戶,這很簡單,不跟他們說就是了,房東買賣房子跟房客
11/08 09:05, 14F

11/08 09:05, , 15F
沒有關係,房客管不著,過戶後原租約仍有效,房客仍要繳
11/08 09:05, 15F

11/08 09:06, , 16F
房租,租賃所得由誰申報,就是看誰收這筆錢(法律上應該
11/08 09:06, 16F

11/08 09:06, , 17F
是令尊,但他不介意的話給你收、由你報也可以~國稅局比
11/08 09:06, 17F

11/08 09:07, , 18F
較關心有沒有報稅,是誰報的他不太管~但其實應該是令尊
11/08 09:07, 18F

11/08 09:07, , 19F
為納稅義務人~)
11/08 09:07, 19F

11/08 09:25, , 20F
或許無法這樣適用 沒公證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是為了保護
11/08 09:25, 20F

11/08 09:26, , 21F
善意的買受人 但是這邊原PO明顯知情 如果真要這樣來趕
11/08 09:26, 21F

11/08 09:27, , 22F
房客應該是不能使用的 會被使用民法72條..
11/08 09:27, 22F

11/08 09:34, , 23F
民法第425條2項的明文,若真要禁止使用767,用148可能比
11/08 09:34, 23F

11/08 09:35, , 24F
用72恰當一點~更何況,再有技巧一點,連148都用不上~
11/08 09:35, 24F

11/08 09:36, , 25F
(另外,前面忘了提醒原PO,用生前贈與固然可以避掉遺產
11/08 09:36, 25F

11/08 09:37, , 26F
稅,但贈與稅仍會課徵,需要注意每年的額度上限~)
11/08 09:37, 26F

11/08 12:19, , 27F
首先先謝謝各位專業大大批評指教 受益良多~
11/08 12:19, 27F

11/08 12:19, , 28F
不好意思 真的是筆誤 原PO想說的是97年~
11/08 12:19, 28F

11/08 12:19, , 29F
我們完全無意不履行合約 其他的事情約滿之後再說
11/08 12:19, 29F

11/08 12:20, , 30F
純粹只是想了解不通知旅館 父親低調直接過戶的可能性
11/08 12:20, 30F

11/08 12:21, , 31F
另外想請問 合約有一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得享有第一優先
11/08 12:21, 31F

11/08 12:21, , 32F
續約權,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11/08 12:21, 32F

11/08 12:22, , 33F
請問這是我約滿之後想不租給他或甚至討輪房租的空間都沒有嗎
11/08 12:22, 33F

11/08 12:22, , 34F
先謝謝各位先進大大!
11/08 12:22, 34F

11/08 12:26, , 35F
續約權...有載明條件跟期限的嗎?
11/08 12:26, 35F

11/08 12:27, , 36F
例如說 "租期屆滿時得以XX條件享有優先續約XX年之權利"
11/08 12:27, 36F

11/08 12:28, , 37F
如果有的話 那就是類似選擇權的觀念 他可以決定要不要
11/08 12:28, 37F

11/08 12:28, , 38F
以那個條件續租
11/08 12:28, 38F

11/08 12:31, , 39F
如果沒有的話 那算是"優先權" 就是同等條件之下要先租
11/08 12:31, 39F

11/08 12:31, , 40F
給他 但是不代表你不能收回自用
11/08 12:31, 40F

11/08 12:32, , 41F
建議找律師研究一下整份合約 光看一條可能看不出什麼來
11/08 12:32, 41F

11/08 13:11, , 42F
了解!! 謝謝K大~
11/08 13:11, 42F

11/07 05:51, , 43F
後,新所有權人(原PO https://muxiv.com
11/07 05:51, 43F
文章代碼(AID): #1IUy-94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