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風險實現-異常因果歷程

看板LAW作者 (嚕嚕*)時間10年前 (2013/09/12 01:12),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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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po文請益若有不適之處請多包涵 例題: 甲刺傷乙且深入心臟,乙卻在送醫途中因車禍而死亡,又或者是在醫院因火災死亡,甲的行為不能論以殺人既遂罪。 無論乙死於甲之行為,或者是送醫途中意外,乙都已死亡。 假如乙死亡於送醫途中,也是甲之行為造成乙需送醫,所以乙的死亡跟甲行為也具備因果關係,所以甲當然必須為乙死亡的結果負責。 1 想請問為何不能論以殺人既遂? 2 甲刺傷乙深入心臟,乙的死亡已經可預見,行為與結果之間並沒有產生重大之因果偏異,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已實現,不該屬於常態關聯性嗎? 剛學習法律,請大家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0.229

09/12 07:44, , 1F
請參閱教科書有關因果中斷部分的說明
09/12 07:44, 1F

09/12 07:52, , 2F
至於常態關聯性...甲造成乙送醫這點沒錯 但不代表這一定
09/12 07:52, 2F

09/12 07:52, , 3F
會發生車禍或是火災的後果..
09/12 07:52, 3F

09/12 07:53, , 4F
用白話講你必須找到直接負責的原因
09/12 07:53, 4F

09/12 09:50, , 5F
...這是考古題吧..要討論要先寫出自己想法.
09/12 09:50, 5F

09/12 21:46, , 6F
1:如果刀傷是致命的(送醫也治不好),才會是既遂阿
09/12 21:46, 6F

09/12 21:48, , 7F
2:甲製造的風險是刀傷,乙卻死於火災或車禍=>反常因果關係
09/12 21:48, 7F

09/12 22:35, , 8F
深入心臟會大量出血,通常撐不到醫院~骨折送醫也許較洽當~
09/12 22:35, 8F

09/13 21:00, , 9F
可是撐不到醫院要如何斷定呢??個人體質不同人要活著才
09/13 21:00, 9F

09/13 21:01, , 10F
有辦法判斷巴???
09/13 21:01, 10F

09/13 22:04, , 11F
依題意,若題意不清則分兩面論述
09/13 22:04, 11F

11/07 05:41, , 12F
依題意,若題意不清則分 https://daxiv.com
11/07 05:41, 12F
文章代碼(AID): #1ICAIGD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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