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資糾紛請教
※ 引述《magicwu (巫餅乾)》之銘言:
: 本人原任職於新北的公司,職務為外派在台中的業務人員,且只有我一人駐點
: 在台中,台中的辦公室也就是自宅,平常則以mail、電話與老闆連繫,偶爾回
: 台北開會,我們公司僅是15人的小公司,在這工作於今年10月將滿4年。
: 本月7/2老闆發mail告知以下內容:
: 對於目前工作你似乎已經不再珍惜, 且已喪失熱誠. 這對你和對公司都不好!
: 請將電腦和汽車及相關資料文件繳回公司, 公司會先將 6 月份薪資保留, 待
: 一切業務移交後再將 6 月以後的薪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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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天7/2我則是回覆給老闆:
: 已收到您的解雇通知,將依照指示進行業務交接與歸還公司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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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天7/3我又發信給老闆詢問公司是否有標準離職程序與確切的離職日期,老
: 闆則是回覆我:希下週前盡早完成移交, 薪資及費用會結算到 7 月 12 日止.
: 於是我就在7/5完成業務移交資料,與北上歸還公司財產,老闆則是很和藹的
: 與我閒聊談心,最後我有詢問公司是否有任何離職文件需要簽核,老闆就說
: 沒有就這樣,接著我詢問是否有資遣費,老闆馬上臉垮下來回我,他沒想到
: 還需要給我資遣費。
: 談話到此我就很直接的向老闆說明,解雇是老闆提出非我主動,對工作不珍
: 惜沒熱誠是老闆覺得,非我個人意識,老闆可能覺得我已無法勝任公司交付
: 的工作,公司可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 此時,老闆就翻臉說我工作不盡心,回報不確實,報告遲交,根本就是我自
: 己已無心於工作,他感覺到我根本是自願放棄這工作,所以不會有資遣費,
: 但是他會再將這情況跟老闆娘(掌控財務)討論是否需要給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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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辦理離職當天老闆的談話內容與態度,他認為公司現在虧錢能省資遣費最好,
: 對話期間也對我說,關於他認為我工作不盡心,他認為是"怠工"所以不能給予
: 資遣。
: 目前,我能想到的處理方式是星期一發信給老闆及老闆娘,請求給付薪資、預告
: 新資、資遣費、未休的特休假折算費,並附上網路上蒐尋到對於勞基法第11條第
: 5款的解釋判例
: "勞工主觀上之消極不作為情形,亦係考量勝任與否不容忽視之一環。故勞動基準
: 法第11條第5款規定所謂確不能勝任工作,非但指勞工在客觀上之學識、品行、能
: 力、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者而言,即怠忽所擔任之工作或勞工主觀上能為而不
: 為,可以做而無意做,致不能完成或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亦屬之。"
: 作為請求依據。
: 現在,我自己覺得此事件中,提出解雇的是老闆並非我提出,而他認定我怠工,
: 於判例要旨中則解釋此原因也屬11條5款規範內需給付資遣費;而老闆他則是認
: 為我近期工作業績不佳、甚少與老闆講電話(但是我都有寫mail),也常遲交週報,
: 是我自己放棄工作的。
: 下星期我將會發信要錢,並跟老闆說如不給付將逕付勞工局勞資調解程序。
: 目前已有作的動作為,留存老闆通知解雇及我回覆之信件。
: 以上情況,想詢問板上先進,目前有甚麼需要準備與要做的事情嗎?
: 煩請協助提點,謝謝。
目前這件爭議公司有意要給我錢,但是今天回信跟我說當初到職時未附上"畢業證書"
要我現在補上,擺明的就是要挑骨頭不給我錢。
想請問板友,我已經離職了,是否可以不理會公司這項要求,直接請他們就離職該付
款項給錢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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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9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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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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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5 18:4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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