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理賠與和解案例
甲、乙兩車在國道上發生事故,乙車車頭追撞甲車車尾,無人傷亡。
但由於車禍主因是甲車變換車道不當,所以主要肇責在甲車。
甲車是新購未滿一年的新轎車,有保乙式全險、強制險、竊盜險和第三責任險等等。
乙車是中古小貨車,沒有任何保險。
事故發生後,雙方到警局做了筆錄,都沒有酒駕。甲方承諾,由於是主要肇責在甲,
會由甲方保險公司處理雙方車輛修復事宜。
未達成書面和解。雙方各自到修車廠進行維修估價,兩車修復費用總共超過三十萬,
將由甲方保險公司全額買單。
然數日後,乙方致電向甲方表示,小貨車修復期約一個月,此車為乙方謀生工具,
因而向甲方索討金錢賠償,否則不願和解。
甲方則表明車輛有保全險,要求乙方提出財損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甲方的保險公司表示,乙方若不願意和解,欲取車則需先自行墊付修車款項,
直到達成和解,保險公司才能付款。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全權委由保險公司處理,是否得當?
乙方若不甘願,向保險公司要不到錢不願和解,提出調解或民事訴訟的勝算有多大?
(保險公司表示只願負擔乙方車輛修復費用十多萬,乙方欲索討之金錢補償免談)
對甲乙雙方而言,立場不同,最佳的解決方式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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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2.18.14
※ 編輯: PttGGYY 來自: 163.22.18.14 (06/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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