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有關郵寄租借商品的法律問題

看板LAW作者 (我愛台南)時間12年前 (2013/06/04 00:17),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雖然只是很小的金額1000塊...但是付出去就是覺得很不甘心 想請教版上比較懂法律的版友幫忙解答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跟好友去日本玩...然後跟網路業者租借無線網路的機器 裡面附有一條充電器線..兩個東西裝在一個黑色包包用宅急便寄過來 因為主機的充電頭為一般手機的接頭(mini usb)所以我就只拿我自己的充電器去日本 回來後我把無線網路的機器放入黑色包包..充電器也還是在黑色包包裡我都沒動 然後寄回去 隔天網路公司打給我說充電器的零件有少...當下我根本無法理解..詢問充電器為何 還有零件... 對方回覆它插插座兩片金屬頭和變壓器是兩件式可以組合的...而兩片金屬頭不見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說我再找看看.. 但因為東西我根本沒拿出來..當然是找不到... 要怪就怪我東西來的時候沒有拿出來檢查 現在對方要向我求償1000元...而且說他們拆封都有拍照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依我的敘述..是否在法律上我是需要賠償給他們的 如果我不理會對方是否可以告我...是依哪一條法條? 2.若法律上須賠償...他們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費用為1000元 但我覺得那件商品價值不到1000元..並能找到現在新品的售價低於1000元 我是否有權力向他們要求賠償較低金額(因為畢竟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要1000元..但 我覺得不合理) 可能走上法院我要花更多錢和時間...但我覺得我很難接受這種莫名的賠償 還請版上高手大大幫幫忙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9.229

06/04 00:41, , 1F
就當你1000元捐給慈善單位吧,心情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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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1:28, , 2F
你可以證明你收到的時候就缺少就OK,另外商品價值不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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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生產成本,MINI的頭有特殊專利,遇到停產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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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1:30, , 4F
人家要跟你收開模和MOQ費用時就不止這1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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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你可以找原廠買看看有無那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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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要求賠償低,那也要那個玩意可以靠低價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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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以選擇自己去買,然後寄還,這樣就沒有爭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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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個頭】,是變壓器在變換插頭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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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那玩意,那個變壓器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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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下,這類都產品原廠的都要做電氣檢測,有時候SIZE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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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表示可抵充,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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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買原廠的,人家才肯收...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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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5:25, , 13F
人家的生產成本,MIN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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