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租屋問題
我在去年十月租了三房一廳其中的一間房,其他是房東的朋友租的
當時因為房東在國外所以請他的朋友和我簽約
約期是一年,但簽約時合約上面有寫明
如果到四月份他們要搬走的話我的合約就只能到四月份
他說最晚會三月和我說會不會搬,不會就不會搬了
三月份時我也親自詢問,他說沒有找到房子不搬了
所以我就繼續安心的住下來
結果就在昨天房東的朋友和我說他已經跟另外一間房子簽約了
希望我能提早搬走,我和他說至少要等到我合約到
他說沒有辦法等到合約到,他已經和別間付了押金和租金(這好像不關我的事)
因為他臨時才說就要我搬走,我是要搬去哪
後來我說請房東出來處理,結果現在房東說合約不是他簽的,他不負責
說如果他朋友要搬走我也要一起搬走,他要把房子賣掉不租了
所以沒有辦法照合約給我租到十月
說如果不行的話大家就打官司,而且要我賠償,我都不知是要賠什麼???
但我輸在合約我不是和房東簽的,我沒有贏面
可是現在房東不承認那份合約,那他的朋友和我簽的是不是算偽造文書
他誘導我簽約之類的
因為我租屋這麼多次還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他很鴨霸,如果能提告我就要提告
但我對法律不懂,可否請大家告訴我該怎麼做會對我比較好?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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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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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算二房東沒錯,所以我是可以對他提告的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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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房東的名字
※ 編輯: joan1119 來自: 218.35.181.250 (05/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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