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失物的所有權
學校體育排球課同學們很常會把球打飛到牆後的住宅區
有時候上課的同學就懶得去檢
居民便把球搜集起來然後放在門口等人認領
後來有同學發現之後就跟居民說可不可以給系隊使用
當然居民覺得占空間也答應了
這個排球系隊所使用的球大概有十多顆都是從那邊拿來的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學校體育室發現有這件事就來把所有球都拿走
並且說誰知道有哪些球事學校的、哪些是系隊買的(因為球上面沒有記號)
就這樣系隊跟學校都鬧得很不愉快
※以上情節與現實均無任何關係,如果有純屬巧合
就我自己思考這件事情
我覺得學校不對占大多數,因為體育課完學校本來應該要盡義務清點
如果有掉必須要找到負責人負責賠償
(就跟借書不見一樣,在付完款之後那本書的所有權應該是負責人的吧!就算他找不到)
而不是後來發現這些球的存在之後才來要、並且不分青紅皂白所有球都取走
我想要問的事情是
1.如果學校本來就沒有去掛失這些球
而撿拾人撿到並且開始使用
在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假設兩年)
這些球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學校嗎? 還是屬於撿拾人
2.如果球上面沒有記號
那最後學校要追哪些球是屬於他們
在法律上要如何執行(假設他們也不知道掉了幾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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