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侵占罪與業務侵占
※ 引述《weibeta (Man in Mirror)》之銘言:
: 友人在超商工作至今約一年,12月左右時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有三百多元
真的是友人?怎麼每次法律問題都沒有人在幫自己問的?
不是幫兄弟姐妹就是幫朋友?怎麼本人都不關心自己?
: 一禮拜前開始心事重重常發呆,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了這件事
: 他的老闆跟他說客人回來要求要調監視錄影器,說他確定在該店遺失悠遊卡
: 還說該客人很懂法律,要告他侵占最高可處該物品罰金一百倍(疑問一)
肯定是放屁。
: 另外如果不想要有案底,就拿出五萬和解金(疑問二),不然就等被告
300多的100倍是50000?幫我問他一下要不要請數學家教?
: 他說老闆挺好心的跟那個客人談,不想讓他(當事人)出面,
: 因為不想讓那個客人知道是店內員工拿走,怕他被告也怕店裡出問題,更甚者
: 怕變成業務侵占(疑問三)
這叫侵占遺失物,
不是業務侵占,這點大大們已有說明。
: 老闆幫他交關最後變成只要拿出三萬和解金就可以和解
: 我現在問題是剛剛上網查了一下真的超級疑惑的..
: 找不到侵占罪最高可處該物品的罰金多少?還有,該物品的罰金若是一百倍
: 那那個客人要拿五萬和解金不是太誇張了嗎??
: 然後業務侵占的問題,我的認知裡應該是員工拿老闆的東西這樣才叫做業務侵占吧???
: 還是我認知有錯..?
: 因為他以後想考公職怕有案底,三萬也不多他很想趕快和解
我主要回這邊的,因為其他別人講過,我只是插花。
這個方面不要怕,
公職只要你不是正在被關,
那麼只要你的前科不是內亂外患及貪污相關的罪,
跟能不能報告及任用都無關。
請去看公務人員任用法、考試法便知。去安個心吧。
不過麻煩的是要是跑法院影響準備心情這樣而已,但若講有案底啥的,就別怕了。
: 可是12月掉的悠遊卡現在失主才跑出來,我總覺得怪怪的會不會是釣魚..
: 目前我是要他別那麼衝動馬上把三萬交出去,還有提醒他若真的要和解一定要寫切結書
: 不知道現在他還能做什麼?
: 跪求法律版的各位解惑了,我對法律一知半解的(ORZ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我是覺得公道價3000差不多了,
他堅持要三萬,你就蒐證錄音,告他恐嚇取財,不要和解,
拿良民證上沒紀錄的罰金案底去跟他換,給他一個教訓。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50.71
推
03/22 19:27, , 1F
03/22 19:27, 1F
→
03/22 19:28, , 2F
03/22 19:28, 2F
→
03/22 19:28, , 3F
03/22 19:28, 3F
→
03/22 19:29, , 4F
03/22 19:29, 4F
→
03/22 19:30, , 5F
03/22 19:30, 5F
→
03/22 19:31, , 6F
03/22 19:31, 6F
→
03/22 19:32, , 7F
03/22 19:32, 7F
→
03/22 19:32, , 8F
03/22 19:32, 8F
→
03/22 19:34, , 9F
03/22 19:34, 9F
→
03/22 19:35, , 10F
03/22 19:35, 10F
→
03/24 22:11, , 11F
03/24 22:11, 11F
→
03/24 22:14, , 12F
03/24 22:14, 12F
→
11/07 05:12, , 13F
11/07 05:12,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