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傳票問題
日前才在版上發文,不知女友的要等到甚麼時候才能收到傳票
結果就在今天收到了刑事傳票 為妨礙自由案件
但在傳票備註中寫道:請與被告於開庭前試行和解
還寄了一張空白的和解書 (不知道是不是制式格式)
所以,如果要和解,必須要由女友主動和前男友連絡?
如果,不打算和解的話,要如何去看待這備註?
另,和解條件是由告訴人主動提出,而不是由被告提出?
最後,開庭當天,我可以陪同女友一起出庭嗎?
以上,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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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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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4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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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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