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傳票問題

看板LAW作者 (頭期款,你在哪?)時間13年前 (2013/03/20 01: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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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才在版上發文,不知女友的要等到甚麼時候才能收到傳票 結果就在今天收到了刑事傳票 為妨礙自由案件 但在傳票備註中寫道:請與被告於開庭前試行和解 還寄了一張空白的和解書 (不知道是不是制式格式) 所以,如果要和解,必須要由女友主動和前男友連絡? 如果,不打算和解的話,要如何去看待這備註? 另,和解條件是由告訴人主動提出,而不是由被告提出? 最後,開庭當天,我可以陪同女友一起出庭嗎? 以上,謝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6.73

03/20 10:45, , 1F
妳有律師資格的話 可以
03/20 10:45, 1F

03/20 13:37, , 2F
不想和解不用理會,當天你不能一起進偵查庭
03/20 13:37, 2F
文章代碼(AID): #1HI9jVv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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