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護士離職罰違約金

看板LAW作者 (等待紅顏老)時間13年前 (2013/03/04 00:32),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女朋友是個護士 去年他利用插大的機會考上了大學 但是由於必須補修的學分太多,所以他決意要離職專心讀書拿學位 由於合約當初是簽了兩年,但是他現在只服務了一年 因此醫院要求他罰違約金,約四萬元 但是因為他手頭也沒很寬裕,加上現在要讀書所有的開銷都要靠自己 所以她要繳這四萬的違約金頓時讓他陷入窘境 他想要用留職停薪的方式,但是醫院認為自己進修不算是正當理由 所以只能辭職 問題就來了 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有律師認為,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而又加上一個服務兩年的條件 是違反民法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加上又沒有任何專業訓練或是國外訓練,也沒有簽約金,卻要求人家綁兩年 這是違反勞資雙方立場公平的, 故認為此合約應該為無效 但是也有人說 在工作期間,如果雇主並沒有違法或是壓榨員工的嫌疑 那應該就得罰違約金 所以這個違約金到底該不該罰? 他離職的原因有很多 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去讀書這件事情 他很喜歡醫院裡的同事,工作也很愉快 但是她覺得該醫院的體制上有很大的問題 而且督導講話都不算話,簽約前說一套,簽約後又說你聽錯了我沒說 讓他感到非常的無奈 例如,還在試用期的時候他就打算離職了(又更高薪水的醫院找她),也向上面報告過了 所以她也開心的訂了和媽媽要去韓國玩的機票 後來督導找他談,但是我女友說,但是她出國的行程和機票都訂好了 而且另外一個醫院也談好了,督導就開出一堆福利政策出來,出國還是可以出國 把那個月轉成part-time就好了,下個月再轉回正職,合約的日期照算 所以我女友就答應繼續留任,所以也去把另一間醫院推掉了 後來等到要轉回正職時候,合約居然又要重打,於是她跑去問督導是怎麼回事 督導只是冷冷地說,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就這樣子,我女友前面三個月的試用期不算 在合約內,所以又要重新累積日數 再來就是要升N1的問題,他三月就可以升等N1了,後來送件的時候,漏送他的資料 結果她又再等了半年,才升到N1,雖然說錢沒加多少,但是半年下來有少了幾千 這也是讓他很感冒的 當然還有一些醫生的風氣與體制,讓他很無言...等等因素 不寫了, 再寫下去變成抱怨文 總之 就是想請問,在這狀況之下,是不是有辦法不繳這筆違約金呢? 基本上現在台灣的護理人員一直遭受這個規定的摧殘 一堆人因為被醫院剝削而離職,離職前還得再被扒皮一次 用這個方式來降低流動率似乎是一個很壓榨的手段 為何勞委會都不怎麼管這件事情的 ---- 印象中護士節的時候一堆護士去抗議 還有短片拍著護士吊著點滴照顧病人的震驚畫面 但是勞委會或是政府相關單位,都沒有任何感覺嗎? 這些抗議都只是淪為政客們飯後茶餘的笑話而已 基本上勞基法的84-1條根本就是為企業開後門的一條法律 -- 我用一麻袋的錢上學,換了一麻袋書;畢業了,用這些書換錢,卻買不起一個麻袋! --引用自大陸某高考零分作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92.29

03/04 00:38, , 1F
等被告在主張不付或減免的理由 希望法官佔你這邊
03/04 00:38, 1F

03/04 00:38, , 2F
依契約自由原則 違約金條款合法 頂多數額....
03/04 00:38, 2F

03/04 00:40, , 3F
勞工局憑啥管?又不是包拯當個開封府尹還能到處撈過界= =
03/04 00:40, 3F

03/04 11:37, , 4F
以原po女友的個性 就算真的提告也是一受壓就撤告 沒結果
03/04 11:37, 4F

03/04 11:38, , 5F
的 建議原PO多聽她抱怨即可 不用主動幫她解決問題
03/04 11:38, 5F

03/04 11:39, , 6F
女生想事情的方式跟男生很不一樣的 (遠目)
03/04 11:39, 6F

03/05 14:29, , 7F
前面很多事件都讓對方得過且過,結果自己就難過了
03/05 14:29, 7F
文章代碼(AID): #1HCtic78 (LAW)
文章代碼(AID): #1HCtic7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