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院對造繕本問題

看板LAW作者 (太陽)時間13年前 (2013/02/27 15: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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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的繕本到底要由自己或由法院寄給對造這個問題,會因為不 同的書狀,而有不同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論;以下舉些例子來說 明(只是例子,因為法條規定的很繁瑣,小弟我沒有能力一一列 舉,此外也怕掛一漏萬,無論如何,重點就是「書狀繕本到底要 自己寄還是法院寄,要看各個書狀的類型,才能決定」)。 【起訴狀】 起訴狀的繕本由法院寄給被告。 依據: 民事訴訟法(下稱同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訴狀,應與言詞辯論 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 【準備狀、答辯狀】 準備書狀或者答辯狀的繕本(或影本),要自己寄送給對造。 依據: 同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 狀....(略),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聲明上訴狀】 上訴狀繕本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依據: 同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上訴未經依前條規定駁回者,第一審法 院應速將上訴狀送達給被上訴人」。 【上訴理由狀】 上訴理由狀繕本應該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依據: 同法第444 條之1第2項規定「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 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 ※但我自己有遇過法院要求補正上訴理由狀時,直接命我們把上 訴理由狀的繕本寄給對造;由這個地方我只是想要說明,法條 規定是一回事,有時候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會有跟法條 規定不一樣的要求,這時候或許可以據理力爭,但當時我選擇 「從善如流」。 總之呢,收狀人員要求你自己寄書狀繕本給對造,他的要求有可 能是對的,但也有可能是錯的,要看你的書狀是什麼才知道。 至於你另外提到裁判費是不是已經包含所需郵資這個問題; 同法第77條之23第4 項規定的意思只表示法院縱使為了寄送依法 應由法院寄送的繕本而支出郵電費用,也不能另外在裁判費之外 徵收郵電費用,這規定並沒有說裁判費必然包含郵電費用。 但如果純粹依照裁判費計算的基礎來看,因為裁判費的多寡全部 都是依照訴訟標的價額來決定,與寄發郵件次數完全無關,我個 人比較傾向認為郵電費用跟裁判費是兩件事情,沒有包含在內的 問題。 以上說明,只是我自己的想法,未必是對的,但還是希望對你有 幫助。 ※ 引述《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之銘言: : 家族土地糾紛從地院簡易庭走到高等法院民事庭 : 從一般當事人走道訴訟代理人 : 歷經案件大約十多件 : 這幾年都是當事人出具狀紙後經法院遞送對造 : 今天再度遞狀時,台中地院一般收狀要求我自己遞送對造 : 我非常納悶怎麼跟先前不同,特別是民事案件是有包含裁判費 : 裁判費不是已經包含訴訟時所需郵資嗎? : 當然我還是要求經由法院遞送對造,以利保存寄存證據 : 只是這樣的規定是台中地院僅有還是全國都已經實行了 : 實務上規定是如何?有沒有大德可以解答 : 以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3.4

02/28 11:01, , 1F
自己寄有沒有符合送達的規定?
02/28 11:01, 1F
文章代碼(AID): #1HBRUUm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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