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法子女撫養父母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3/01/29 12:2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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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chuang (小莊)》之銘言: : 小弟和女友今年即將踏進紅毯。 : 但有些民法上的問題想在這裡請教各位。 : 女友的父親,曾在十五年前性侵過她。 : 當時她的家人沒有人舉發牠。 : 也就是船過水無痕。 : 那目前她的父親是無業狀態。 : 若日後她父親回過頭來, : 要我女友撫養牠。 : 不然就告棄養。 : 能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自保嗎? : 是要在法庭上和法官坦白這一切嗎? : 據我所知道的,法律追訴期好像快過了。 : 而且時間久遠,也無證據了。 : 也就是說日後她父親真的用這一招。 : 我們也只能花錢消災嗎? 民法 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 依據民法規定,原PO女友有第1118-1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受到父親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 可以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另外情節重大的情形,法院得"免除"原PO女友的扶養義務。 至於怎樣的情形歸類為情形重大,因為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需由法官判斷。 以上是我的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69.38

01/29 13:01, , 1F
性侵一定是重大,但問題在於證明。
01/29 13:01, 1F

01/29 14:37, , 2F
找律師研究看看,會有辦法的。
01/29 14:37, 2F

01/30 20:35, , 3F
感謝您的解答!^^非常謝謝!
01/30 20:35, 3F
文章代碼(AID): #1H1q_t55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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