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占遺失或遺失或其他?

看板LAW作者 (面對現實)時間11年前 (2013/01/09 19:02), 編輯推噓4(4042)
留言4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題,想請問這樣算什麼? 我就不講整段故事,先簡單敘述: --------------------------------- 手機掉了,使用家裡電話(家人手機)打給自己掉的手機。 發現有人接聽,並且那個人還不還。 到警局報案,又在打一次,給自己掉的手機,並拿給警察,請警察跟他講, (但內容我不知道) 警察同意用"遺失侵占"報案。但作完筆錄,並確認筆錄內容無誤後。 (已簽完名和蓋完手印,可是未開立報案三聯單) 這時大約3分鐘後,接到其他分局電話說,有人將我的手機,送到警察局。 但我還是堅持要報案,並跟警察溝通很久,但最後卻變成"遺失"。 沒報案三聯單,卻只有遺失單。 手機遺失,到其他分局通知領取手機快間隔了三小時,並作完筆錄。 他才將我的手機,送到警察局。 而且這段時間,我最少打了5通以上,他有接聽的電話, 他完全沒表明,他有要還我的意思,絕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假裝沒聽到" 我突中還說,如果不還我,我就會去報案。結果他還說就去報案阿!! 這種狀況最起碼,算"遺失侵占罪"吧 最後想請問,是警察想吃案,還是真的就只能報遺失。 謝謝 -- 如何進大公司的絕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rWbg4-dw1g&feature=player_embedd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20.71

01/09 19:15, , 1F
那也得看對方有無侵佔意圖,對方有用你手機撥出使用過嘛?
01/09 19:15, 1F

01/10 10:52, , 2F
你也可以堅持提出告訴啦 不過上法院去要舉證對方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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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0:53, , 3F
所有之意圖....對方若堅持其本來就是要將手機送還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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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0:54, , 4F
上要構成可能有困難 到時也只是浪費時間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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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每個人都很閒,隨時旁邊都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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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1:56, , 6F
是不知道原PO當時態度怎樣,要是態度好像別人欠他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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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直接順手丟到水溝,原PO 也只能哭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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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嗆人家 "如果不還我,我就會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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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1:58, , 9F
外國人手機掉了,還會裝辣妹把佔有者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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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呀,做人要知道一件事情,得理者,且饒人,雙方才有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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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怎看來原PO這一部份實在也是....該多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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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呀,拾得遺失物者,得請求相當的報酬,原PO有講這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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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那他可以說等會送到警察局阿?那他幹嘛不說? 打了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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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以上,都在裝迷糊。我沒有一副要他要馬上還我,但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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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馬上告知一下,我那隻手機是主要門號,而且是公司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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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我就要結婚,大大小小事都靠那支門號,如果拾獲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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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的話,我相當樂意給。那隻手機沒多少錢,但重辦那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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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號需要特過公司在辦過(我又剛好在請婚假),對我來說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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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個啞巴。回正題,假如今天,我都沒打或報警,那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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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他會送到警察局嗎? 誰也不敢確定!! 我當初的想法,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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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本來就要送報警察局,而不是帶回家。就算先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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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2:23, , 22F
都被失主聯絡上,說一下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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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2:28, , 23F
如果他今天直接丟在水溝我就沒話說,我會直接當作手機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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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sx1983 來自: 1.169.120.71 (01/10 12:29)

01/10 15:58, , 24F
刑法第337條沒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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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02, , 25F
因為成罪與否只在「一念之間」,而念頭是必須透過外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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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04, , 26F
為才能加以檢視的。本件在往哪邊凹都可以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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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49, , 27F
感謝以上大大。所以報案只能依警察判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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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9:00, , 28F
你可以堅持要報,但無法保證結果(Ex查無實據,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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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1:50, , 29F
嗯,感謝P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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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45, , 30F
個人只能說...以您這些文字分析,您當時口氣一定 差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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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很簡單呀...看您自己寫道手機都送回到其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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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48, , 32F
還堅持要提告對方侵佔,從這邊來看,很明顯,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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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49, , 33F
p 大不太會針對當事人行為做評論,敝人比較 pa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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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50, , 34F
還有,請把 "手機" 跟 "門號" 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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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51, , 35F
原PO 原文內把手機看得非常重,推文才改說是門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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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52, , 36F
警察不是你的私人打手,讓您恣意指揮公權力的工具,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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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57, , 37F
心情一急口氣必然不好,要請求對方快交還手機前,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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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語氣、心情,否則要是對方一火大,直接丟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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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3:58, , 39F
用法律逼對方是最不得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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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4:08, , 40F
哈哈M大說的不錯從字裡行間判斷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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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要門號,這麼急用,該做的是到電信門市辦理掛失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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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06, , 42F
發一張SIM卡,手機掉了跟門號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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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09, , 43F
他今天直接丟棄,還不是一樣無法連絡。
01/12 00:09, 43F

08/12 23:20, , 44F
所有之意圖....對方 https://muxiv.com
08/12 23:20, 44F

09/15 06:30, , 45F
所有之意圖....對方 https://daxiv.com
09/15 06:30, 45F

11/07 04:59, , 46F
個人只能說...以您這 https://daxiv.com
11/07 04:59,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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