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給宅配的手機號碼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嗎?
大家好,
今天在收宅配包裹的時候,
和送貨員有些爭執。
簽收完貨以後,大約半小時左右,我打電話到該宅配公司與客服反應。
再大約十分鐘後,接到宅配公司客服通知,已經請主管處理。
接著再十分鐘後,接到該名送貨員打來的電話。
向我抱怨我打客服到公司,會害他被扣薪水 1000 元等等。
_________以上是事件_________
想請教大家,
雖然說把手機號碼留給宅配公司是我主動的行為,
但是送完貨以後,對方就不該使用這支電話號碼連絡我了吧?
我最不高興的是,後來接到送貨員打來抱怨的電話。
雖然我知道我客訴這個送貨員我有我該負起的責任,
但是我覺得如果送貨員有異議,
也該透過公司再跟我聯絡,而非直接打我的手機。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最後想請教的是,
雖然我不願意再打電話到該公司的客服,抱怨送貨員於處分事後又打電話來給我
(我覺得送貨員應該不能利用送貨時得知的顧客手機號碼,事後跟顧客聯絡!)
因為我很怕我通知客服之後,那位送貨員又會再打電話來
或是甚至跑到送貨的地方堵我。
請問這個情況,是否合適寄發存證信函?
有沒有任何關於個資法或是其他可以引用的條文告知該公司,
需提醒送貨員不得已私人用途撥打客戶留的電話?
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不犯他,他不犯我?
謝謝大家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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