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提早離職問題

看板LAW作者 (一落葉一)時間11年前 (2012/12/13 20:0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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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工作4個月,未有定期契約, 十月中時她想離職,(薪資與工作內容跟老闆當初口頭講的有出入) 10月中跟老闆提出,老闆表示契約有規定要3個月前提出離職, 因此應該是1月中可離職, 但我朋友表示當初未跟老闆有書面表示10月中提出離職, 1.現在她需要做什麼行動嗎?還是就只能等到1月中? 2.要是老闆1月中不給離職的話,有解嗎? 3.如果她想12月底就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4.假設老闆當初口頭提出是不含獎金等薪資25K,事後卻說25K是含獎金與全勤, 是否有辦法要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8.170

12/14 11:32, , 1F
勞基法第16條..未滿一年只要在10天前提出離職預告即可
12/14 11:32, 1F

12/14 11:49, , 2F
但民法似乎有規定 雙方契約只要不違反基本權
12/14 11:49, 2F

12/14 11:49, , 3F
基本上都是有效...
12/14 11:49, 3F

12/14 12:11, , 4F
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僱傭契約,會因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的
12/14 12:11, 4F

12/14 12:11, , 5F
關係,以勞基法規定為主,未規定部分,再以民法為補充。
12/14 12:11, 5F

12/14 13:47, , 6F
謝謝~那請問第四點呢?
12/14 13:47, 6F

12/15 15:19, , 7F
第四點喔 口說無憑 要有證據
12/15 15:1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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