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漏水..寄存證信函

看板LAW作者 (Daylight)時間13年前 (2012/12/10 15:0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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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這房租從101年3月至12月陽台、廁所、房間天花板屋頂均漏水... 這期間也通知過房東,房東都有請一位抓漏的來修理,但已經修理四次了... 還是依舊漏水,而且房東因為很小氣的緣故一直凹人家保固(因為搬進來之前房東有 請那位抓漏師傅重做過天花板,搬進來住又漏水又花了兩萬元之後就不願意付錢了) 導致抓漏那位師傅不太爽,每次都有點故意治標不治本!!!簡單來說就是敷衍房東! 然後變成我家人每次都要在家等那位師傅來修理,又修不好,叫房東請別人來修理 房東也不願意,意思是說請別人要再多花錢,請這個師傅可以凹他保固不用付錢!! 但是現在家人耐心已經被磨光了!!我們可以寄存證信函去請房東於七日內請別的人 來修理嗎?如果沒有請別人修理,我們就按民法430條自行修繕從租金扣除之??? 簡單來說我們就是要請別人用到好,不要再請那位兩光師傅了啦!!房東又不要?? 這樣子可以寄存證信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29.139

12/10 15:09, , 1F
只要他有派人來修 很難主張其不為修復...
12/10 15:09, 1F

12/10 17:27, , 2F
用情節重大、違反民法423條義務為同時履行抗辯或按不堪
12/10 17: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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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比例扣減租金,讓你的煩惱變成房東的煩惱,才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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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28, , 4F
積極改善的結果,不然他不住那,漏水之於他不痛不癢的~
12/10 17:28, 4F
423條的意思是租賃物的保持義務嗎??

12/10 23:06, , 5F
租約到,搬走!比較省事吧!
12/10 23:06, 5F
家人簽了五年...~"~ ※ 編輯: t77741122 來自: 1.163.24.194 (12/11 14:30)

12/15 22:19, , 6F
簽五年做啥
12/15 22:19, 6F
母親簽的,她不太識字,我人也不在場..她是想說要住就住久一點 當初她要簽之前就有勸過她別簽這麼久!可是非得一意孤行..唉 ※ 編輯: t77741122 來自: 1.163.32.76 (12/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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