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安寧照護-當家屬與病患意見不同時..
: 1.病患兒子與女兒在安寧緩和條例第七條中屬相同順序,如兩者意見
: 不同時,兒子是否有權利撤回女兒所簽之同意書?
簽名檔就解釋一切了
死人不會告你,但是活人會
: 2.第七條中之內容:
: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
: 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
: 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 此例中病患於昏迷前所寫之日記,是否可認定為病患意識昏迷前所明
: 示之意思?醫師或院方是否有權利據此向相關權責單位請求(強制?)
: 執行安寧照護,甚至撤除維生設備?
看實務上怎麼進行
: 3.如病患第二度病危時依二兒子之意願再度插管急救後,大兒子從美國
: 趕回來,表示父親日記內明白記載不願接受急救,將據日記內容控告
: 醫師及院方強制罪,則醫師與院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通常住的越遠的
越反對放棄急救...
理性一點的家屬,你可以講明了
這種狀況活下來的機率有多低,活下來只會變植物人有多高
把到時候照顧病人的方法講得願詳細越好
(我很認真關心病人,但是實際上動手是你家的事)
不理性的家屬,你說什麼他都會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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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605152002:建生中醫..關心你的坐骨神經痛...坐骨神經痛就是...... 03/31 11:40
推
03/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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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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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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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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