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爸爸跑路銀行說要查封不動產

看板LAW作者 (Beweisverbote)時間12年前 (2012/05/18 21:34), 編輯推噓-3(1434)
留言39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其實這與夫妻財產制不見得有關。 但我誠摯的建議你、你母親不要把銀行的動作不當一回事。 WHY?來說說我親身的例子吧。 92、93年間,我母親置產,並向臺中商銀辦理房貸。 房屋、土地之所有權人均為我母親。 但當時房貸契約上之借款人(債務人)為我父母。 96年間,我父親以其為負責人之公司名義向臺中商銀借款(信用貸款)。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債當然是還不出來。 因我父親為連帶保證人,當然變成債務人。 房貸一向由我母親繳款。(現在則是我付) 今年,因為家中有資金需求,加上利息問題,所以想辦理轉貸。 (我先前有在貸款板提問,當時還搞不清楚狀況) 臺中商銀說:除非清償父親公司之欠債,否則不能辦理抵押權塗銷。 咦???有沒有搞錯??? 抵押權之設定不是拿來擔保房貸?我如清償房貸為何不能塗銷?? 找了律師同學研究一下,找了貸款業的同學研究一下。 在搞不清楚狀況時,我還打電話去臺中商銀談判、嗆聲。 (在此向臺中商銀某襄理致歉,小的刑法尚可,民法不行。) 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此言果然非虛。 當初房貸的契約中的「一般條款」有規定,你這房貸辦下去, 代表你提供你的不動產當成過去、現在、未來債務人負債之擔保啊。 銀行抓住這條表示:我可以強制執行你母親的不動產。 (偏偏我打電話給銀行嗆聲時,我媽這頁契約還沒傳真給我) 怎麼辦咧?鼻子一摸,我就吃下那筆欠債。 看完上面這堂75萬元的課程,你、你母親還要這麼淡定嗎? 快點把貸款契約、你爸的負債狀況弄清楚吧。 不要哪天真的被趕出去,流落街頭,還要擔心被糞青潑糞啊。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種恣意擴張抵押權範圍的條款,對民眾的權益影響甚巨。 竟然可以藏在一般條款中,真的非常不可思議。 所以想請問板上民法比我強的前輩。(以我民法的標準來看,應該整板都是) 有啥跟銀行對抗的好建議嗎? 但我錢已經全部都還了,不過我在準備寫信給金管會報老鼠冤就是了。 ※ 引述《DoraGian (飲冰)》之銘言: : 這個情況有點小複雜 : 我爸大概在八九年前向銀行辦現金卡 : 借來的錢應該是不曾還過 =.= : 大約五六年前跑路,家中的房契地契不翼而飛 : 我媽倒是老神在在 : 「只有房契地契沒有用的,要看實際在繳貸款的是誰」 : 我媽說: 我爸跑路也沒去報失蹤 : 銀行電話郵件追討四年多 : 我爸當然是沒出面,我媽也沒想要幫我爸擦屁股 : 最近銀行將追討對象轉向我媽 : 因為我媽名下有不動產,而且我爸我媽沒辦分別財產 : 最近銀行寄信說兩個禮拜後將登門拜訪查封動產不動產 : 我媽依然淡定 ˊ_>ˋ : 我就沒那麼淡定了 (;゚д゚)ェ… : 所以上來問幾個問題 : 我爸跑路不忘帶走他的身分證,也聯絡不到了,現在還能辦分別財產嗎 : 能上聯徵中心查詢我爸的負債嗎 : 我媽或我的薪水有可能被扣押嗎 : 以上幾個問題 : 第一次在法律版發文,謝謝收看 -- _▃_ 老婆,我回來了!還買了禮物要.... ╔═════════════╗ 老婆,我回來了!還買了禮物要.... ║ ║ ] /\ 老婆,我回來了!還買了禮物要....門的另一端,世界的真實。 || β 妳技術不錯嘛! ○ ║ ║ ◣◥(|\ 唔..好棒 gayb/cAshoNly ◥██◣ /`○rz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44.241

05/18 22:04, , 1F
那是因為銀行設抵押權是設最高限額抵押權....在所約定的時
05/18 22:04, 1F

05/18 22:05, , 2F
間內所有跟該銀行借的的貸款通通都算在內.....
05/18 22:05, 2F

05/18 22:23, , 3F
所有的銀行都是這樣阿 在其他約定事項那張的第一點 只能
05/18 22:23, 3F

05/18 22:23, , 4F
說自己不看清楚了
05/18 22:23, 4F

05/18 22:24, , 5F
而且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前 債務人再欠的任何債務 都
05/18 22:24, 5F

05/18 22:24, , 6F
是擔保效力所及
05/18 22:24, 6F

05/18 22:33, , 7F
我知道房貸是最高限額抵押,但後筆借款根本不是我母親所借
05/18 22:33, 7F

05/18 22:33, , 8F
沒看清楚就簽固然很傻,銀行的做法就對嗎?
05/18 22:33, 8F

05/18 22:36, , 9F
夫妻財產= = 難道那棟房子是你媽繼承或是別人送的?
05/18 22:36, 9F

05/18 22:37, , 10F
當然是買的~~其實現在討論實益也不大,我也知道法律上我們
05/18 22:37, 10F

05/18 22:38, , 11F
沒有啥反擊的餘地,且我欠款也全部還清。
05/18 22:38, 11F

05/18 22:40, , 12F
只是我媽不爽的是,後面的借款她一毛錢也沒花到。
05/18 22:40, 12F

05/18 23:19, , 13F
那關銀行啥事情??
05/18 23:19, 13F
抱歉不太懂這位板友的回應,願聞其詳。 謝謝板上列位的指教,我了解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看來要繼續唸民法,上次碰民法是民國88年的事情。 我知道本件銀行的做法是完全合法,但我認為房貸的設定不應該如此。 該筆抵押權之設定應該僅為擔保房貸之履行,這才是合理的做法。 google了一下先前也有人提出同樣的質疑。 我的例子暫且不提,以原po的例子來看。 如果因為房貸當時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關係,導致他母親需要背負已不知去向 父親的債務,銀行固然合法,但他母親恐怕會吐血,甚至他家已面臨遭法拍之風險。 如果原po沒有資力,難道真的要住街頭? 再一般民眾法律資源、常識及智識,都不如板上的各位。 甚至從事法律工作的我,也因為領域不同,在這件事情上摔一跤。 所以我才會覺得應該限制銀行的做法。 也許會變成狗吠火車,但我想我還是會寫信給金管會。 謝謝大家不吝回應。

05/19 00:00, , 14F
這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呀...消基會早就提過了..但完全合法
05/19 00:00, 14F
※ 編輯: henryc 來自: 106.1.244.241 (05/19 08:07)

05/19 08:09, , 15F
就是妳媽不爽她沒用到這關銀行啥事情??
05/19 08:09, 15F

05/19 11:07, , 16F
是啊,希望你哪天要還根本不是你借的錢時也能這麼說。
05/19 11:07, 16F

05/19 11:12, , 17F
我相信那時候台灣99%以上的人過不下去 也沒差了 XDDD
05/19 11:12, 17F

05/19 12:28, , 18F
原po不用理某樓…他這樣嗆人不是一次兩次了,
05/19 12:28, 18F

05/19 12:36, , 19F
雖然最高限額抵押權已行之有年,但如能課予銀行積極的
05/19 12:36, 19F

05/19 12:38, , 20F
說明義務,相信多數人也樂見其成。
05/19 12:38, 20F

05/19 16:26, , 21F
過了最高限額抵押權還有夫妻財產的關卡= =
05/19 16:26, 21F

05/19 16:27, , 22F
嚴格來說,銀行一直都是在執行夫妻財產中屬於你父親的部分
05/19 16:27, 22F

05/19 16:28, , 23F
否則第二筆債務即使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也不關你媽的事。
05/19 16:28, 23F

05/19 16:28, , 24F
這跟你媽有沒有花到那筆錢沒有關係,是你父親的債務,而
05/19 16:28, 24F

05/19 16:29, , 25F
銀行就是來執行你父親的財產。
05/19 16:29, 25F

05/19 17:03, , 26F
請問y板友,如房地所有權人均為家母,這樣還有夫妻財產上
05/19 17:03, 26F

05/19 17:04, , 27F
的問題嗎?
05/19 17:04, 27F

05/19 17:44, , 28F
我覺得原po不要一知半解就來這裡發文誤導別人
05/19 17:44, 28F

05/19 18:00, , 29F
抵押權(擔保債權)是跟的抵押物跑的,所以跟所有權無關
05/19 18:00, 29F

05/19 18:05, , 30F
所以抵押物拍賣清算後仍有不足者,仍要返還~ 至於這筆費
05/19 18:05, 30F

05/19 18:05, , 31F
就會看看是否令堂是否還有其他資產,看看是否可主張夫妻
05/19 18:05, 31F

05/19 18:06, , 32F
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後令尊是否有餘數可清償.
05/19 18:06, 32F

05/19 18:07, , 33F
這裡所謂的令堂其他資產指的是婚後扣掉例外取得的部分~
05/19 18:07, 33F

05/19 22:14, , 34F
有阿= = 是婚後購買的就有夫妻財產阿
05/19 22:14, 34F

05/20 09:08, , 35F
謝謝回答。
05/20 09:08, 35F

08/12 22:54, , 36F
嚴格來說,銀行一直都是 https://noxiv.com
08/12 22:54, 36F

09/15 06:10, , 37F
原po不用理某樓…他這 https://daxiv.com
09/15 06:10, 37F

11/07 04:12, , 38F
謝謝回答。 https://daxiv.com
11/07 04:12, 38F

12/31 20:34, 5年前 , 39F
我覺得原po不要一知半 http://yofuk.com
12/31 20:34, 39F
文章代碼(AID): #1Fja_M8e (LAW)
文章代碼(AID): #1Fja_M8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