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爸爸跑路銀行說要查封不動產
其實這與夫妻財產制不見得有關。
但我誠摯的建議你、你母親不要把銀行的動作不當一回事。
WHY?來說說我親身的例子吧。
92、93年間,我母親置產,並向臺中商銀辦理房貸。
房屋、土地之所有權人均為我母親。
但當時房貸契約上之借款人(債務人)為我父母。
96年間,我父親以其為負責人之公司名義向臺中商銀借款(信用貸款)。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債當然是還不出來。
因我父親為連帶保證人,當然變成債務人。
房貸一向由我母親繳款。(現在則是我付)
今年,因為家中有資金需求,加上利息問題,所以想辦理轉貸。
(我先前有在貸款板提問,當時還搞不清楚狀況)
臺中商銀說:除非清償父親公司之欠債,否則不能辦理抵押權塗銷。
咦???有沒有搞錯???
抵押權之設定不是拿來擔保房貸?我如清償房貸為何不能塗銷??
找了律師同學研究一下,找了貸款業的同學研究一下。
在搞不清楚狀況時,我還打電話去臺中商銀談判、嗆聲。
(在此向臺中商銀某襄理致歉,小的刑法尚可,民法不行。)
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此言果然非虛。
當初房貸的契約中的「一般條款」有規定,你這房貸辦下去,
代表你提供你的不動產當成過去、現在、未來債務人負債之擔保啊。
銀行抓住這條表示:我可以強制執行你母親的不動產。
(偏偏我打電話給銀行嗆聲時,我媽這頁契約還沒傳真給我)
怎麼辦咧?鼻子一摸,我就吃下那筆欠債。
看完上面這堂75萬元的課程,你、你母親還要這麼淡定嗎?
快點把貸款契約、你爸的負債狀況弄清楚吧。
不要哪天真的被趕出去,流落街頭,還要擔心被糞青潑糞啊。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種恣意擴張抵押權範圍的條款,對民眾的權益影響甚巨。
竟然可以藏在一般條款中,真的非常不可思議。
所以想請問板上民法比我強的前輩。(以我民法的標準來看,應該整板都是)
有啥跟銀行對抗的好建議嗎?
但我錢已經全部都還了,不過我在準備寫信給金管會報老鼠冤就是了。
※ 引述《DoraGian (飲冰)》之銘言:
: 這個情況有點小複雜
: 我爸大概在八九年前向銀行辦現金卡
: 借來的錢應該是不曾還過 =.=
: 大約五六年前跑路,家中的房契地契不翼而飛
: 我媽倒是老神在在
: 「只有房契地契沒有用的,要看實際在繳貸款的是誰」
: 我媽說: 我爸跑路也沒去報失蹤
: 銀行電話郵件追討四年多
: 我爸當然是沒出面,我媽也沒想要幫我爸擦屁股
: 最近銀行將追討對象轉向我媽
: 因為我媽名下有不動產,而且我爸我媽沒辦分別財產
: 最近銀行寄信說兩個禮拜後將登門拜訪查封動產不動產
: 我媽依然淡定 ˊ_>ˋ
: 我就沒那麼淡定了 (;゚д゚)ェ…
: 所以上來問幾個問題
: 我爸跑路不忘帶走他的身分證,也聯絡不到了,現在還能辦分別財產嗎
: 能上聯徵中心查詢我爸的負債嗎
: 我媽或我的薪水有可能被扣押嗎
: 以上幾個問題
: 第一次在法律版發文,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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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太懂這位板友的回應,願聞其詳。
謝謝板上列位的指教,我了解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看來要繼續唸民法,上次碰民法是民國88年的事情。
我知道本件銀行的做法是完全合法,但我認為房貸的設定不應該如此。
該筆抵押權之設定應該僅為擔保房貸之履行,這才是合理的做法。
google了一下先前也有人提出同樣的質疑。
我的例子暫且不提,以原po的例子來看。
如果因為房貸當時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關係,導致他母親需要背負已不知去向
父親的債務,銀行固然合法,但他母親恐怕會吐血,甚至他家已面臨遭法拍之風險。
如果原po沒有資力,難道真的要住街頭?
再一般民眾法律資源、常識及智識,都不如板上的各位。
甚至從事法律工作的我,也因為領域不同,在這件事情上摔一跤。
所以我才會覺得應該限制銀行的做法。
也許會變成狗吠火車,但我想我還是會寫信給金管會。
謝謝大家不吝回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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