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有人占用房屋的存證信函

看板LAW作者 (IPY)時間13年前 (2012/05/01 19:1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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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FdyCNPs ] 如提 是因為家人有一15坪的40年透天一樓(土地25坪)被親戚佔用 目前該親戚自己使用 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已經過世了 繼承人乃是家人2/3 親戚1/3 家人沒有住在那裡 所以親戚就一直占用此屋 住在裡面 並且表明不會配合繼承過戶事宜 除非家人願意低價賣給他 所以到目前都沒有過戶並且被列管了 從他佔用到目前已經八年多了 之前有問過朋友 建議要寫存證信函 表明家人並沒有和他收租金 該親戚是非法佔有之類的 避免以後拿不回來 或是法官認定家人默許給親戚使用 請問該怎嚜寫呢? 請問寫的重點方向是什麼呢? 是表明立場說明我們家人沒有說要給他住 , 但是也沒有租賃關係? 還是表明我們基本上並沒有同意"借"他使用? 那他目前居住的事實應該就叫做什麼呢??? 範本我可以上網找 但是希望有人可以告知我們寫的方向是什麼? 目的是希望不要產生佔用N年 親戚就可以擁有該筆土地/或建物的情況 感謝大家幫忙了 感恩 PS 對了 我上網查資料 感覺我家人的案子是否屬於下列狀況呢 : 成立的法律關係叫---無償使用借貸 (參照民法第464條) 則依民法第470條第2項規定 你媽媽可以隨時終止這種借用關係 而終止的意思表示 必須已通知到他 且如果後來提起訴訟還必須證明有通知 因此可以用 如存證信函或錄音方式 終止借用關係通知後 他如果還不搬 就可以提起無權占用房屋請求遷讓返還房屋之訴訟 訴訟中 你必須提出已終止借貸通知的證明(也就是前述錄音或存函) http://www.taiwan123.com.tw/lawzone/maindetal.asp?law_type=37&id=97 ※ 編輯: IPY 來自: 175.182.163.232 (05/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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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律師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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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使用借貸沒什麼關係,你和你親戚目前對於房屋是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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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親戚可以使用1/3,超過的部分屬於不當得利,所以可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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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8*(2/3)年的租金,反正你就依照1164條辦理遺產分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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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管你親戚要不要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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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處理吧 這有請律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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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dyJAZ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