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個想像案例
查詢到以下的內容,雖然案例不同,但似乎是同一種推論?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lecture-cm-index.shtml
→刑法爭議問題研究—以台大、北大、輔大法研所考試為中心
甲欲殺乙而動手後,乙未當場死亡而受傷送醫。
住院中醫院發生火災,致乙死亡。
一般當然認為僅成立殺人未遂,但黃榮堅老師認為: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目的在於怎樣才可以預防結果的發生。
※甲殺乙的行為製造了風險,且絕非可以容許的風險。
※如果甲不殺乙,乙就不會被送醫。甲對乙死亡的結果有支配的能力。
※甲的行為和結果有條件關係,也製造了風險,結果就應該歸責給甲。
※甲在刺殺乙時,已有認知乙會因此死亡。甲具備殺人故意。
※反常的因果關係只是一種情緒上的思考。
只要確實有製造風險,無論因果關係正常或反常,原則上結果就可以歸責。
→甲成立殺人既遂
原題目中,仇人A懷著殺意將被害人從40樓推下去。
如果無此行為,則埋伏在35樓的仇人B就沒有機會殺害被害人。
依黃榮堅老師的說法,仇人A成立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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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5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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