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國的網路有件鬧的滿城風雨的事情
想問問 如果以台灣的法律 該怎麼看這件事
甲方:理科博士 以在網路上科普與打假出名
乙方:網路人氣作家 職業為賽車手兼出書
甲指稱乙的文章是有人代筆 甚至是一個團隊 舉出眾多例子推測前項事實 並加以認定
並要求乙方需證明自己清白
乙方也依依說明理由提出解釋 並賭上兩千萬與職業生涯
當然事情沒這麼容易結束 就是甲在網路上死命咬著乙
事件至今約兩週 而乙方於昨日正式提告甲方 並要求賠償
這件事在整個中國的網路界至今持續沸騰 雖然乙方支持者遠高於甲方
而網路各界名人也開始紛紛表態 主流媒體也大肆評論
所以 言論自由的界線 需不需要自證 懷疑的有無道理 訴諸法律的優弱勢
公眾人物的判定 隱私權的界線 誰有道理誰又沒道理 網友紛紛議論
而如果以台灣法律的角度 在道理上與法律上 該怎麼分析誰對誰錯 誰法律站的住腳
我不是學法律 所以想問問大家會怎麼看這樣的事
或是有無與公眾人物隱私權或言論自由相關的釋字可供參考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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