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公外遇多年

看板LAW作者 (繽紛的自由)時間12年前 (2011/12/22 00:06), 編輯推噓3(3031)
留言3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朋友身分在此詢問 以下正文↓ 男方雖有買房讓老婆小孩在台灣居住 但長期以工作為由在大陸生活 而且順理成章的與台灣女友一起到對岸生活 時間長達兩年之久 目前證據只有:1.男方在網路上心情日記(有關與第三者之前情愫內容) 2.女方一次驗傷紀錄(男方出手家暴,過去因為隱忍沒有勇氣揭露惡行) 3.男方雖付房貸,卻無證明養老婆養小孩之生活援助 以上,女方希望能獲得小孩至大學畢業之贍養費,請問專業的大大,在證據不足無法 以通姦罪告男方及第三者之下,是否有其他條文可支持女方,獲得最大保障? 因為原PO對於法律完全的不懂,很心疼女方遭遇,小孩也了解爸爸的行為,但因人在 對岸實在無法進行蒐集證據,希望在此有專業人士可供解答,感激不盡! P.S.另外想請問,是否可留下男方於網路留下之日誌作為佐證?還有如何能夠證明 此網路日誌就是男方本人所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33.66

12/22 01:09, , 1F
光家暴就能訴請離婚了~
12/22 01:09, 1F

12/22 05:51, , 2F
在一起兩年了 那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 時效過了
12/22 05:51, 2F

12/22 05:52, , 3F
況且法律沒規定要養小孩到大學 養到20就很了不起了
12/22 05:52, 3F

12/22 05:52, , 4F
老公還付房貸 這樣只能證明房子是老公出錢買的 沒人規
12/22 05:52, 4F

12/22 05:53, , 5F
定要養老婆 小孩要養 但夫妻是一人一半 目標是想拿多
12/22 05:53, 5F

12/22 05:53, , 6F
少? 我看過的個案是小孩才小學 告下去也不過判100多
12/22 05:53, 6F

12/22 05:54, , 7F
女的提出一堆單據證明小孩體弱多病常上醫院 有一定程
12/22 05:54, 7F

12/22 05:54, , 8F
度的醫療開支 還有補習費、學費、生活費一堆
12/22 05:54, 8F

12/22 05:54, , 9F
一個月一個小孩子要花到三萬有 結果判下來到成年也不
12/22 05:54, 9F

12/22 05:54, , 10F
過一百多萬而已~
12/22 05:54, 10F

12/22 08:27, , 11F
光憑「住在一起、心情日記」是無法證明通姦的,另外j大
12/22 08:27, 11F

12/22 08:28, , 12F
說的時效也是另一個問題,而傷害罪也可能已過告訴期間(
12/22 08:28, 12F

12/22 08:29, , 13F
六個月),如要堅持判離,只能用不知多久的驗傷單跟已另
12/22 08:29, 13F

12/22 08:31, , 14F
結新歡作為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為主張(民1052II
12/22 08:31, 14F

12/22 08:31, , 15F
)這個目前法院放得很寬,不像以前傾向勸合不勸離,只要
12/22 08:31, 15F

12/22 08:32, , 16F
確認雙方都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就會准。至於贍養費,請
12/22 08:32, 16F

12/22 08:33, , 17F
不用想太多,有工作賺錢能力,就不容易請求到,而若主張
12/22 08:33, 17F

12/22 08:33, , 18F
無工作能力,則監護權就有危險~至於小孩的撫養費用,那
12/22 08:33, 18F

12/22 08:34, , 19F
本就是父母該出的,不過要一人一半,沒有對方全付的道理
12/22 08:34, 19F

12/22 08:34, , 20F
。但以上,都可以透過「協議離婚」滿足要求,只要雙方願
12/22 08:34, 20F

12/22 08:35, , 21F
意,財產、贍養費、監護權等等都可以談~ps建議找律師協
12/22 08:35, 21F

12/22 08:35, , 22F
助,一來是檢閱法律文件、撰擬協議,再者可以避免面對面
12/22 08:35, 22F

12/22 08:36, , 23F
時因情緒起伏過大而造成的不利影響~供參考。
12/22 08:36, 23F
感謝大家的意見,只不過女方年紀已過四十無工作,小孩目前小學,娘家無法在金錢上 有所協助,只能到處去借錢來尋求外界幫忙,目前和免費諮詢律師方面討論,但在證據 不足之下是否能以能以警力或公用資源協助查明對方兩人居住在一起、拋妻棄子的狀況? 以女方來說當然是以未來生活保障為前提,想再請問是否可以再以精神折磨層面提出 告訴? ※ 編輯: watchmynews 來自: 123.110.133.66 (12/22 10:12)

12/22 10:23, , 24F
不可能。 如果可以的話警察不就要變成抓猴大隊了= =
12/22 10:23, 24F

12/22 10:24, , 25F
而且年過四十無工作恐怕不是贍養費的理由....
12/22 10:24, 25F

12/22 10:24, , 26F
女方沒去工作的原因是男方叫她不要去嗎?
12/22 10:24, 26F
無工作因素小孩占大部分,因男方買的房位於偏遠郊區,必須由大人接送半小時以上車 程才能到學校,兩位小孩上下課時間不同,媽媽必須接送、照顧,男方沒有要求, 是已經任由自生自滅狀況,連生活費也不願拿出,造成目前此家庭陷入困境。 ※ 編輯: watchmynews 來自: 123.110.133.66 (12/22 11:11)

12/22 13:37, , 27F
這個不能作為沒去工作的理由,事實上如果他有付房貸已表
12/22 13:37, 27F

12/22 13:38, , 28F
示對其婚姻和子女撫育有所貢獻(住)如果女方不建立點經濟
12/22 13:38, 28F

12/22 13:39, , 29F
地位,子女監護權部分可能會被剝奪全部或一部.
12/22 13:39, 29F

12/22 13:40, , 30F
倒是女方應該想辦法證明該夫的經濟狀況,日後離婚可主張
12/22 13:40, 30F

12/22 13:41, , 31F
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多的一方要給少的一方.
12/22 13:41, 31F

12/22 21:17, , 32F
如果都已經有離婚打算還不先找工作...這...
12/22 21:17, 32F

08/12 22:36, , 33F
時因情緒起伏過大而造成 https://muxiv.com
08/12 22:36, 33F

09/15 05:55, , 34F
不可能。 如果可以的 https://daxiv.com
09/15 05:55, 34F
文章代碼(AID): #1EyWGW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