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已經被通緝,現在找我和解

看板LAW作者 (天地一游者)時間12年前 (2011/12/09 00:47),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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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slang 來自: 112.104.219.42 (12/08 00:49) : 推 depravity:趁沒被抓選1對妳應該是最好的 12/08 02:50 其實他被找到了,我今天收到通緝撤銷 : 推 phantomli:你只是想拿書跟錢,東西拿一拿就可以和解了~建議選1( 12/08 09:25 : → phantomli:逾期金+賠償書的錢),這樣比較合理~ 12/08 09:25 請教另一個問題 如果對方來還書,但是丟了就跑,也不支付逾期金 是不是變成要告民事,能夠取回逾期金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9.42

12/09 10:13, , 1F
對方會來還,就表示他會怕,怎麼會連和解都沒談好就跑了
12/09 10:13, 1F

12/09 10:15, , 2F
,沒這麼傻的人。而且,他還書不用拿證明的嗎~他要真犯
12/09 10:15, 2F

12/09 10:15, , 3F
傻,丟了就跑,你喊一聲:等等,我開證明給你~他就會乖
12/09 10:15, 3F

12/09 10:15, , 4F
乖走回來等你,這時候就可以好好談和解了。
12/09 10:15, 4F

12/09 12:58, , 5F
其實還真有人來還了就跑了,檢察官說還書了所以不起訴
12/09 12:58, 5F

12/09 14:22, , 6F
......(無言)
12/09 14:22, 6F
文章代碼(AID): #1EuEeG2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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